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来源:意榕旅游网
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甲方:

乙方: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机械作业服务。

双方签定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 (农业机械名称) 台开展 作业

服务。

2.具体作业地点: 省 市 县 乡 村 组。 3.作业面积: 亩(1亩=666.7平方米)。

4.作业时间商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作业服务费标准按 元/亩计算,共计: 元。

6.结算方式:每天作业完成后,乙方要当场确认并按作业量核算作业服务费。乙方

为个人的应当当天以现金足额向甲方支付作业费;乙方为农场或合作社等单位的可办理银行支付,并在作业任务全部完成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银行支付手续。或双方协商收费方式: 。

7.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按双方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

9.甲方要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的资

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10.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作业项目,可结合当地实际,由甲方当场示范作业标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如下:

(或另签补充协议,范本见《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充协议》,附后)。

11.甲方为作业地县域范围外的,乙方应事先告知作业服务地的地理位置、作业环

境、种植规格、道路交通状况及风俗习惯等相关情况。

12.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13.如签定合同时没有商定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

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4.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5.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通知对方,并

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保证金的2倍,或由双方商定违约赔偿金 元。

16.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消除之日起5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消除之日起20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合法证明。

五、其他事宜

17.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定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 19.为保证合同履行,双方同意由 为鉴证方,各交纳保证金 元由鉴证方保管,作业任务结束后退还,或作为违约方赔偿金。

20.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农机管理等部门或鉴证方申请调解,也可向合同仲裁机构或人民提出仲裁或诉讼。

21.本合同一式贰(叁)份,甲方、乙方(和鉴证方)各执一份,经双(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方更改无效。

2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鉴证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 (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证方: (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水稻机插秧服务补充协议

1.甲方要保证机插秧质量,符合水稻插秧机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6243-2003),栽插时做到每穴株数均匀,漏插率低,深浅均匀,不漂秧。

2.如作业条件特殊,结合当地实际,双方协商机插质量要求如下: 。

3.乙方向甲方预付 元/亩合计 元的作业服务费,作业结束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剩余作业服务费。

4.如不需甲方提供秧苗,乙方要按机插秧农艺要求及时做好育秧、水田栽前耕整等项准备工作,以方便甲方适时进行机械作业。

5.如需甲方提供秧苗,水稻种植品种由乙方确定,甲方要按要求从有种子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并做好育秧工作,确保乙方栽秧不误农时。

6.由于乙方原因,甲方不能适时进行机插,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元/亩。由于甲方原因,不能适时进行机插,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元/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