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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增长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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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工资总额预算及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工资总额预算

2013年,集团公司各单位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减人提效指标,保持员工工资水平较上年不降低;超额完成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和减人提效指标,工资水平增长最高不超过10%。

二、工资增长指导线

按照山西省人社厅晋人社发〔2012〕41号文件《关于发布山西省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和《晋煤集团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物价上涨情况,现拟定晋城煤业集团2013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具体如下:

(一)2013年集团公司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4%;增长上线为10%;增长下线为负增长。其中,矿处级人员工资增长上线为8%;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

(二)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努力实现单位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同步增长,员工实际平均工资与劳动生产率(依据不变价增加值计算)同步提高。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单位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达A级以上者,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方可达到上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单位,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单位员工平均工资高于集团公司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2.0倍的,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级达B级以上的,员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方可达到基准线。

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单位可在基准线和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且单位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处级人员,按集团公司确定的薪酬水平执行。由集团公司间接管控的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薪酬水平与本单位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不得超过国家国资委规定的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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