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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达林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2010-04-09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的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交易产品

关联人 四川升达装饰装修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

杜金华 罗娅芳 陈文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去年同类产品销售的总金额

销售 木地板 500 1.19% 41,6.44

销售 销售 销售

木地板 木地板 木地板

合计

850 650 600 2600

2.03% 1.55% 1.43% 6.21%

41,6.44 41,6.44 41,6.44 41,6.44

二、定价、定价依据和结算方式

根据公司与各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以市场化为原则,严格执行市场价格,同公司向无关联方销售产品采用相同的定价,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

三、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小,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性没有影响,公司利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四、审议程序及董事意见

1

升达林业于2010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2.4 条和第10.2.5 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上述关联交易,本保荐人无异议。

2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的签字页】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龚晓锋 安用兵

二○一○年四月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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