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车辆补贴管理办法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确保行车安全,方便 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车辆使用补贴管理办法。 第二条 原则
本管理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车改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职级要求实施。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助理的自购车辆使用相关费用的定额补贴适用本办法。
属于集团公司车辆改革对象或享受集团公司车辆补贴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自购非营运性质,本人为户主的车辆发生的车辆燃油费、修理费、过桥过路费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管理机构
公司经理会审批通过本管理办法,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 标准。 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使用补贴的条件审核和备案管理,凡自购车辆的人员应将车号及相关资料报公司行政部审核
备案,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开具车辆补贴通知单,报财务部列入补贴计划。
财务部负责车辆使用补贴费用的计划管理及票据审核报销。财务部应根据行政部的车辆备案情况,已自购车辆的人员提供的真实有效票据每月对车辆使用补贴在计划范围内进行审核报销。 第六条 补贴标准
公司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车辆按月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为:
部门经理:1500元/月 部门副经理:1300元/月 部门经理助理:1100元/月 第七条 补贴方式
车辆使用补贴实行按实按月报销制。已自购车辆的人员每月凭真实有效的票据,经行政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到财务部在计划内审核报销。
车辆使用补贴按每一会计年度进行结算,不跨年累计结算。行政部负责建立个人车辆使用补贴台账备查。 第 相关规定
一、 享受补贴人员若发生岗位职务变动,按变动后的岗位调整补贴标准,若新岗位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则不再给予补贴;享受补贴人员若离职,则以离职时间为准按月计算补贴费用,离职后补贴费用随即取消。 二、 对符合条件,未自购车辆的人员则不给予车辆使用补贴,但仍享受公司交通补贴。
三、 享受公司车辆使用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公司交通补贴。 四、 公司仅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购车辆提供补贴费用,各员工自有
车辆出现的交通事故等其他问题,由本人自行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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