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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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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房屋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在拆迁之前,房屋征收部门要和被征收⼈协商征收补偿问题,协商⼀致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协议约定给予经济补偿,那么被拆迁房屋能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被拆迁房屋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被拆迁的房屋,在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年时间内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的⾏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续。暂停办理相关⼿续的书⾯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公证吗

但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管理部门代管的,那么所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对协议的疑虑。

另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的单位、姓名、经办⼈姓名,协议必须经双⽅当事⼈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

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与被拆迁⼈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应与被拆迁⼈、房屋承租⼈签订协议。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般包括下⾯的主要内容:1、拆迁补偿⽅式,货币补偿⾦额及其⽀付期限;2、安置⽤房⾯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付⽅式和期限;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付⽅式;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式;7、当事⼈约定的其他条款。

此外,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时,需要明确安置房的位置,安置房是期房还是现房,补偿标准等重要信息。如果安置房是期房,就必须在合同上写明多久⼊住,超过这个期限按照国家法规该怎样补偿等。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的房屋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管理部门会在⼀年内暂停房屋产权变更⼿续。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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