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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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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摘要 本文对控制方法进行了分析,从如何降低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了论述,提出了推广新的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进行了研究,达到了进一步完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效果,解决了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方法等问题。

关键词 造价控制 招标 工程量清单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建设工程造价,一般是指一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不仅与工程建设内容有关,还与建设地区的总体经济发展程度、建设者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等存在着一定联系。

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重点是通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和施工招标,合理确定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厂商和价格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并且通过控制工程招标造价、承包方式、结算方式等来控制工程总造价。

现行的“三大体系”,即定额体系、费用体系和价格体系仍带有法定或行业标准性质,是确定工程造价的基本依据,定额体系按工程建设各阶段确定造价的要求划分为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体系是与定额体系配套的取费标准;价格体系是与定额体系配套的人、材、机预算价格和行业与地方颁布的设备、材料价格信息。尽管“三大体系”在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些基本依据受到了冲击和挑战,其性质已逐步改变为指导性和参考性。政府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己从成本控制转向对市场价格的调控,过去为建设市场定价计价服务的定额管理职能将弱化,定额体系中的基础定额将日益合理、完善,其功能将逐步演变为行业内部协调工程造价的准则和工具,执行中将允许有较大的变动余地并引入竞争性。价格体系则完全采用市场信息。费用项目将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其费率将采用固定和浮动相结合的形式并在合同中得到确定,逐步形成由企业根据基础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立自己的企

业定额,自主计价,使构成造价的要素(人、材、机)更加趋向资本化、商品化、货币化。由于透明度的提高,使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确定和管理工程造价成为可能。

既然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定工程造价方法的方向已经确立,建设单位应该正视这一选择,积极推广最高限价法、成本加利润法、综合价格计价法等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以推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进程,达到与国际惯例接轨。最高限价法,就是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参考现行市场实际计价水平和已完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预测投标工程实际成本并计取合理的利润后确定当次投标业主所能够接受的最高值的投标报价方法,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不被业主接受。成本加利润的招投标法,就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通过对拟定投入的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进行分析,结合基础定额和企业的施工定额、已完类似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投标工程的特点,预测投标工程成本,选取适当的利润进行确定投标报价的方法。综合价格计价法,既不是传统定额的基价,也不是一个单位工程的综合价格,而是指一个分项工程或综合分项工程计量单位的综合价格,它是完成一个分项工程所有内容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定额管理费、税金所组成的完整单价,其中直接成本包括此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间接成本包括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施工图预算包干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劳动保险费等。

以上这些与国际上习惯计价办法相类似的计价方法的实施,标志着工程造价改革的重大突破,也为建设工程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其意义是深远的。首先,它有利于建设单位自主定价,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以科学、合理、规范的形式为甲、乙双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提供计价依据;其次,有利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填写投标报价清单,直观地计算工程造价,简化招投标关于工程计价方面的程序;第三,采用项目综合价格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有利于适应改革发展以及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

工程管理与造价控制归根结底就是一个适应市场并驾驭市场的过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阶段的造价控制也不例外。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实践和探讨来加以解决。

第一,工程量清单格式需统一和完善。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作为承包商计算报价的依据,尤其是以单价合同为计价方式时,要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分项工程量计算单价乘以工程量汇总为总价,但是由于招标文件的编制单位不同,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各不相同,有的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还有一些不够明确的地方,投标人在理解时容易产生歧义,使得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难以把握,并有可能给今后的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而且不能够防止部分投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有意采用不均衡报价的方式损害业主利益。

第二,企业成本应该如何界定。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简单易行,缩短了投标人制作标书时间和成本,提高评标工作效率,克服了系统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具有其他方法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值得关注的是,关于投标报价能不能低于成本竞标,这里指的成本是投标人自身的成本,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评定是否低于成本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再下结论。但这一操作在实际中很难掌握,能否采用由造价管理部门制定最低成本控制线,作为各类工程控制性指标,有待于在实践中继续改进。

第三,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需要研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工程合同价格调整以中标价为准的内涵将发生根本变化。首先,报价表中没有相应的价格,如果没有一个各方面均认同的计价基础,索赔的价格如何确定?能不能把全国统一的基础定额作为参照标准?其次,如果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企业可以承受的能力,合同价格如何调整,能不能借鉴国际上的经验确定一个合理的波动限度,这个限度如何设定,也是值得商榷的。

第四,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应当改进。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以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和支付的依据,可以使合同的履行得到较好的保证,既维护了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又使招标的成果得到落实。但仍有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注意。首先是应该有一个好的施工合同标准文本。其次,要改进工程付款办法,全面推行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进度款支付办法。再次,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必须尽快完善工程保险制度,并结合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大力推行。同时还必须建立一套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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