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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困难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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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困难及原由

纲要: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提升工程效益的智力密

集型服务行业, 于二十世纪九十年月初在我国快速发展, 当前已成为 工程建设中不行或缺的重要一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全面推行, 使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开始向社会化、 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 式转变。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 监理单位,以合同为依照, 以提升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科学的 工程建设管理,形成了互相、互相协作、互相促使的工程建设管 理框架。因为建设监理制的推行,使得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招标制 和合同管理制有机地联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管理系统。实践证明,建 设监理制已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获得了令人瞩目的 成就。

工程建设监理作为保证工程质量、 提升工程效益的智力密集型服务行业,于二十世纪九十年月初在我国快速发展, 当前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行或缺的重要一环。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全面推行, 使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开始向社会化、 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转变。在项目法人和承包商之间引入了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监理单

位,以合同为依照,以提升工程建设效益为目的,进行科学的工程建 设管理,形成了互相、 互相协作、互相促使的工程建设管理框架。 因为建设监理制的推行, 使得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招标制和合同管 理制有机地联合起来,形成了新的管理系统。实践证明,建设监理制 已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笔

者经过一年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践, 发现当前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某些问题,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展开, 在此对其原由作简单的剖析以下:

一、部分业主(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上支持不够

业主(建设单位)作为监理单位的拜托人,经过监理合同的方式,在很大程度大将工程管理工作交给监理单位负责, 以期用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效益。因为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期间内推行的是计划经济系统,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往常是由业主(建设单位)一家说了算,使

得初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很难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业主(建设单位)拜托监理,有的以为是逼不得已,有的以为是“画蛇添足” ,有的不过为了对付上司部门的检查或领取施工同意证; 有的把监理不过看作是检查质量的工具使用,即便被授与了“三控制”的权利,在实质监

理工作操作中也要领悟业主的“企图” ,看其神色行事,常常遇到他们的控制和左右。 固然当前这类状况已水常见, 但传统的工程管理观点在当前仍旧影响着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这在规模较小的工程建设中显得尤其突出。在某些工程建设中,业主(建设单位)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忽视行业规范的要求, 以地方性的行例取代国家有关法律条则,甚至用不行文的 “地方老例” 来决定工程上的很多实质问题,使得承包商步入骑虎难下的境地, 致使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工程

效益显然降落, 而监理单位却被提出来作造成不良结果的 “替罪羊”。这类行为的不规范, 对工程质量、对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都带来很大的影响,“出了问题找监理,有了利益避监理” 。这此中有建设单位违犯合同不为承包商解决(或不完整解决)办理的,有的不按市场

经济规律做事, 将投资风险通盘转嫁给承包商, 也有的忽视行业规范在工程量计量和工程量单价等方面的规定,任意动笔“打折” 。这些特别有“个性”的行为,恰好是造成监理单位不知所措的主要要素,也是致使工程没法实现预期效益的原由之一。

二、部分施工单位对监理工作缺少全面的认识和认识, 与监理的配合协调不够

承包商是建设工程的直接生产者, 它的工程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也是监理单位展开监理工作的主要对象之一。 部份施工单位把监理当作是质检员, 在质量检查方面依靠监理, 某一部位施工达成后,未进行自检自查,就叫监理去查收,自己的质量系统未能有效地运转。我国水利行业规范中明确规定, 工程承包中不一样意存在转包和二次分包,但在当前某些地域工程建设的实质操作中却没有严格恪守这一规定, 造成工程管理工作严重脱节, 进而产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不清,出现事故后没法实时办理等不良结果。此外,承包商在中标后,没有实时依照承包合同中的承诺, 建立的工程项目部装备有关人员。有的为了节俭生产成本没有或减少投入本因投入的生产设

备,这些也是致使承包商对工程建设生产的管理杂乱, 很多施工方案根本没法实行, 进而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展开的重要要素。 有的施工单位自己素质不高, 在施工过程不予以应有的配合, 不一样程度地增添了监理工作的难度。 承包商的上述行为, 使得监理工作难以正常展开、工程建设不可以走上正常的轨道。这是原由之二。

三、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使监理工作没法执行合同要

在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 不可以依照工程建设规范要务实行施工,仍旧存在边设计边施工,业主、设计、施工同一家的单位, “肥水不外流”,造成工程建设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管理杂乱,使得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工作没法正常展开,监理合同不可以获得仔细执行。

上述三个方面问题的存在, 给监理单位正常地展开监理工作造成很大

的困难,无形有形地高置了好多的阻力, 有的甚至造成了监理工作的

“脱节”,根本谈不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的社会化、专业化、规

范化,工程建设的质量也难以获得保证, 给工程建设造成较大的影响,

工程效益也得不到实时的发挥。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及原由, 笔者以为应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贯彻监理工作条则法例的力度, 提升建设各方对监理工作重

要性的认识和法例意识。 经过宣传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法例, 使全社会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认识, 发挥好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创建优秀的环境和气氛。二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对监理市场的管理。 要采纳有效举措,依照法例法律规定,增强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察、管理,使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化、专业化、合理化、社会化。三是监理单位要增强监理队伍自己素质的建设。 要依据工程建设实质状况需要和合同要求, 差遣合格的监理人员。 要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各种监理人员参加培训学习,不停提升整体业务水平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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