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2:00时正 (2)网络投票时间:2008 年12 月14 日—2008 年1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14日下午15:00 至2008 年12月15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8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童来明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代表股份340,129,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96%。 股东(代理人)32人、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 337,583,4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792 %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2,545,6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4 %
4、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24 人、代表股份 6,629,103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3.856 %
5、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只发行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控股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由于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已回避该项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各项子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
2
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2、交易标的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3、交易对方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
3
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4、交易价格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5、定价依据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有效表决权 1.087 %;
4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6、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7、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5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8、决议的有效期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
6
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二)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议案
由于会议审议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已回避该项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三)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会议审议的授权办理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事宜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已回避该项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7
1、总的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0,047,363 股,同意 9,938,19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91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87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2,545,656 股,同意 2,529,211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9.35 %;反对 16,445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65 %;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3、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6,629,103 股,同意 6,519,9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98.35 %;反对 109,17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6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4、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劲业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8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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