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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指导手册

来源:意榕旅游网


湖北民族学院艺术学院

2011年暑期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一、个人实践要求

(一)个人自行组织

按照“返回家乡,就地就近”原则,结合自身所学以个人的方式自行开展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以参加见习、挂职锻炼和社会调查为主,原则上不低于10天。

(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为2分;未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在年终综合测评中将不予评定“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所有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须撰写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志或社会调查报告,日志不少于1500字,调查报告不少于2500字,严禁抄袭,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年度社会实践成绩。

(四)自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须填写《活动登记表》,其中“实践单位鉴定”栏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材料撰写说明

1、暑期社会实践登记表

凡单独进行暑期社会实践的学生均需提交登记表,交二级学院团委汇总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交至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由实践单位或实践地政府撰写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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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暑期社会实践日志

开展见习活动、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个人须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日志,主要记录实践期间个人的工作内容、实践感受、思考总结等。

3、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开展以社会调查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的个人须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不低于2500字。

共青团湖北民族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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