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装载机管理制度
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本制定以下作业的细则。 1、使用部门负责生产车辆驾驶员的调度、管理。
2、生产车辆驾驶员必须专车专人使用,非驾驶员不得驾驶。 3、未经公司的安排,生产车辆驾驶员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并安排其他人员驾驶车辆.
4、生产车辆驾驶员驾车时要穿着工装安全帽口罩,不准酒后驾车。 5、生产车辆驾驶员不准进行其它与生产车辆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6、生产车辆驾驶员必须加强对车的正常维护保养,保证车辆完好,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人为因素造成车辆损坏者,由本人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驾驶前应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并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做到启动看仪表,起步试刹车。停车要停稳,随手关电源和门,加固易松动的螺丝部位,工作部位每天需灌注润滑脂,检查整车各零部件是否有异常情况等。遵守操作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
7.发车前绕车检查车辆轮胎气压及轮胎是否安好。冬天气温很低。必须先预热待速10分钟后方可行驶作业,确保车辆良好使用。
8、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生产车辆不得开出厂门。
9、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30c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10、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或车斗悬空;严禁货叉或车斗悬空时,司机离开车辆;货叉或车斗下面严禁站人。
11、作业完毕将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或车斗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12、车在使用中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或擅自处理后报告,并按本厂相关制度处理 13、驾驶员及相关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备注:叉车禁止带人,如发现一次考核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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