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治疗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康复治疗费用应当由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治疗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康复治疗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为30元/天,期限为自工伤职工入院之日起至工伤职工出院之日止。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由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交通费、食宿费
“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应当由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部门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治疗所产生的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辅助器具费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由单位承担;对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其就诊的工伤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配置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书,根据北京市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不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公式:本人工资XX元/月×11个月=XX元。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合计:116334元。。计算公式:6463/月×18个月=116334元。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权请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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