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刊名: 商业会计:上半月页码: 4-5页
主题词: 土地使用权转让 计税依据 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 土地使用者 暂行条例 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
摘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作出批复(财税[2007]162号),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应按照转让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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