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2009.10(下) :It制占缸会 从“汇源收购"案看《反垄断法》中 经营者集中的控制 龚忻 摘要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历经l4年的酝酿,终于在2008年8月l El开始生效实行。《反 垄断法 在“经营者集中”章节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做出了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市场的所有企业并购以及发生在 境外但对中国市场具有限制性影响的企业并购。本文以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公司案为例探讨了反垄断法律问题,即 经营者集中的控制问题。 关键词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 限制竞争合并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l009—0592(2009)l0-264-01 2008年9月l8目,我国商务部在收到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 得过于严苛,则不利于该法的实际运用,这反而违背了反垄断法 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材料后审查认定该收购将 制定的目的。所以从经济学的理论角度出发,在具体实践中以 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可口可乐公司可能通过利用相应的市场 经济效率作为指导标准,这样可能会达到比较理想的法律效果, 支配地位,搭售果汁饮料,或者殴定其他排他性的交易条件来集 如果法律制定不够细化,往往这也可成为对其的一种补救方式。 中限制果汁饮料市场竞争,从而导致消费者将以更高的价格,更 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也做了相关的规定,采用了高度灵活的 少的选择来购买此类产品:同时,经营者集中还将使国内中小型 审查标准来判定在此集中行为上是否违法,这样在法律的框架内 果汁企业的生存受到威胁,使国内果汁饮料市场竞争格局造成不 使经济研究方法有~定的适用空间,这个空间能够使一些合理 良影响,甚至恶性循环。据此,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商务 集中市场行为予以一定的发展。 部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 三、特殊行业的经营者集中适用 来,第一个未通过的“经营者集中”的案例。 在目前我国的一些特殊行业和领域之中还是存在集中的。 一、经营者集中的界定 其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自然垄断,如我国电力、电信、自来 我国通过的《反垄断法》中对企业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做出规 水等行业。二是如能源、资源领域形成的垄断,这些都是从国家 定,对经营者集中做了基本界定。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 的大局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的垄断。三是重要装备制造领域如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情形:(1)经营者合并:(2)经营者通过取得 国航空航天工业集团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方面形成的垄断。四 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 是金融领域以及交通运输、邮政、国防等领域存在的垄断。这些 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 行业多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关联国家经济安全、维系国汁民生 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的重要行业,国家对以上这些行业领域的集中垄断会比让其自由 对于”经营者集中”的界定,国外一些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如 竞争更好。所以适当的鼓励合理的经营者集中,是我国发展社会 美国的横向合并指南中经营者集中不仅包括企业和公司法上合 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合理的经营者集中,在 并、兼并等各种形式,也包括收购,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或取得股 这一点上就体现了反垄断法公平原则:经营者集中创造社会财 权而对其他企业产生控制或支配性影响,以及取得其他企业的资 富,社会大众得到最大的利益,往往体现了反垄断法的效率原则: 产、受让或承租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营业、干部兼任、直接或间 而以经营者集中破除行政垄断,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体现的是 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人事任免等得以对其他企业形成控制或控制 反垄断法的秩序原则。如果合理适用对经营者集中的除外制度, 性影响的各种形式或行为。从反垄断的目的来看,经营者集中控 就可以有效实现反垄断法价值取向的和谐与统一,这也是反垄断 制的重心并不是资产的转移或者人格的变化,而是企业结合之后 法的价值所在。 对竞争秩序所产生的效果,特别是防止经济力量过度集中。 四、经营者集中控制的审查 二、反垄断法对经营者集中的规制 反垄断法所关注的并非经营者集中本身,而是经营者集中对 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规制方面,案件分析的起点即相关 市场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只有那些对相关市场结构造成重大 市场的界定一直是比较具有争议的。往往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判 改变,可能形成市场支配力,构成市场进入壁垒,对公平竞争秩序 定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限制性竞争以及该竞争的违法 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者集中,才可能为反垄断法所禁止。所以, 性问题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但同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时其依据一定的标准来 时,经济对外依存度也不断提高。为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做 判断对竞争秩序产生的影响,由此来决定是否对某项集中禁止。 大做强以及保护自己的民族工业、新兴产业、幼稚工业,以及对一 对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有两个标准:一是支配地位标准,即经营 些能源企业、资源企业的保护。所以,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 者通过集中取得、维持或者加强支配性地位,因此改变了市场竞 断法规制执行层面,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和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 争结构而对其『Ju以控制:二是实质性减少竞争, 以经营者集中 执行一样被简单地视之为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要有效配合国家 是否发生或可合理预见其发生实质性限制竞争的后果,作为允许 战略和产业政策的执行。 其集中的标准。 反垄断法的全面出台是为了更好更全面的预防和制止垄断 行为,从而保护市场竞争,以此来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对于经营 参考文献: 者集中的控制也是此次反垄断法立法的目标,在反垄断法的条 【I]史际柞厦雄断竣的理解与j五川.北京: I,l司池制 版社.2007. 【2】li}晚哗.竞争法研究.-Its; ̄:【川 法制lh'版利..1999. 款设计中为具体的执法留有很大的操作性。如果一部法律规制 [] 晓烨州, 人比) 和心堡断法》巾绛背 巾肿评析法学.2008(1) 作者简介:龚忻,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