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来源:意榕旅游网
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区别 (摘自《会计从入门到高手》中国市场出版社)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关于“视同销售”的范围区别主要是资产内部处置的不同,属于内部处置的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一般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例如,某公司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如,某公司所属的单独核算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分支机构之间的货物转移、生产加工性耗用等情形,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不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视同销售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确认原则和税法规定具体见表: 项目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1、改变生产目的原则:货物用1、海关原则:资产转移至境外应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的确认原则 2、产权原则:资产所有权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 3、法人原则:资产在不同法人企业之间转移应视同销售。 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投资、分红、赠送等应视同销售。。 2、会计主体原则:货物从一个会计主体转移至另一会计主体的应视同销售。 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3、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企业发生下列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8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