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收购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融道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与甲方在上海合作开展二手车质押借款服务,乙方对甲方客户提供的车辆提供鉴定和评估参考意见,乙方及其雇员不得虚假、夸张评估车辆市场价值。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查询车辆违章信息、车辆保险相关信息、车辆内部管理相关信息等。
第三条 甲方客户提供的抵押车辆经乙方鉴定和评估,若该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发生 违约,甲乙双方按照以下条款处置车辆:
1、甲方先将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保险单以及车主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付乙方验核,乙方须在交予当天内验核完毕,并于当天通知甲方;
2、甲方接收到通知后于当天将车开至乙方经营场所,经乙方评估验收后将该车辆交予乙方,乙方须即刻向甲方进行付款,该款项金额与乙方出具的二手车评估报告中的车辆评估价值完全一致;
3、针对第二条项下所有合作过程,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费用。
第四条 针对第二条第3项下的支付款,乙方直接划入甲方下述账户内: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且另一方可随时终止与违约方的合作并终止本协议。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作期限自2014年__月__日起至2015年__月__日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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