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导师组:
根据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研究生须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现将201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说明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0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9级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2010级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2010级干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0级博士研究生,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开题的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
二、工作程序
1.研究生在东方法学网学位工作栏目下载“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电脑填写,以便上传);
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入 “个人信息”中“开题申请”板块,填写并提交。
2.各二级学院、导师组统一安排开题报告,开题一周前将“开题报告安排表”报送学位办。
3.各二级学院、导师组安排一组或几组专家评议小组,组织研究生分组集中举行开题报告会,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三人,专家都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设一名为组长;专家评议小组对开题报告的选题依据、创新性、难度、可行性、预期结果、口头报告情况等进行评议,组长应对开题报告进行“通过”或者“不通过”综合评判;安
排专人进行记录,并在“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 ”填写审议情况。
4.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11月20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导师组对“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 ”审核签字,并对“通过”、“不通过”情况进行汇总,于12月1日前将“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 ”及“开题情况汇总表”统一提交到学位办。
5.已完成开题工作的二级学院、导师组,也请将“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 ”及“开题情况汇总表”统一提交到学位办;已完成开题研究生,也请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提交。
三、其他
1.开题报告列入学位资格审核,未提交“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 ”、未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者将不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2.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个工作环节,经本人申请,所在各二级学院、导师组,可在两周内重新进行开题,并将“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 ”报学位办。
3.开题报告通过者,原则上不能随意改变选题,如特殊原因需更改选题的,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导师组同意重新进行开题审查,并将“学位论文开题审议表 ”报学位办。
学位办联系人:吕老师 62071633
研究生教育院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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