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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附件标注常见错误示例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公文附件标注常见错误示例

在日常的公文写作处理中,却常常遇到公文附件标注不准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错将主件当附件。因为有些公文的附件可以反映公文的主要内容的部分,而主件只起报送、转发或发布附件的作用,因此有些人便认为被报送、转发、发布的文件是主件,其实并非如此。如政府用命令颁布法规,虽然法规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政府发布的还是命令,还必须用命令格式,因此主件还应当是命令。

二、错将附件当附注。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送、传达范围,使用时须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处级”、“此件可见报”等等,不是对公文内容作出解释。附注应用圆括号括入,不需写“附注”二字,标识于成文日期下一行,左空二字。由此可以看出,附件与附注是完全不同的,一是作用不同,二是标注位置不同。

三、附件位置不当。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有些单位在办文的过程中常常出现附件顺序和名称位置不当的错误,将附件的顺序和名称错放在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之后。如《关于表彰2001年优秀共产党员的通报》,将附件“200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名单”标注在落款之后,是不规范的,这可能是受附件与附注分不清楚的影响。

四、只有一件附件还要标明序号,而有多件却不注明序号。如有些公文只有一件附件,还要标注为: 附件1.×××××××× 而有些公文附件较多,却错误地将附件标题连续标注于正文之后,不加序号标明顺序。如: 附件:×××××× ×××××× ××××××

五、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有的公文在“附件”二字后不标注冒号,而附件标题末尾却出现句号、分号等标点符号,这也是不规范的,如 附件1.××××××××; 2.××××××××; 3.××××××××。 根据公文处理细则的要求附件标题末尾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六、序号与附件的装订顺序不符。有的公文当有多件附件时,在主件的附件说明部分虽已正确标明附件序号,但却在装订时没有按照序号的顺序去装订,造成文件的混乱,给阅读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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