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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造船舶建造期间海事现场监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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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Practice/管理实践 占 论新造船舶建造期间海事现场监管要 I●◆ ●文/罗迅陈磊 摘要:本文从新造船舶海事现场监管入手,以建造新船舶的时间顺序为主线,将新造船舶分成坞 内建造、码头试验、船舶试航、交船四个关键阶段,针对每个阶段的建造特点,提出相应的海事监管 要点,以期完善对新造船舶的现场监管工作。 关键词:新造船舶海事现场管理监管要点 引言 近年来,各地造船厂新造船舶出现较为强劲的增长势头, 以秦皇岛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自2009年以来, 舶【2010】622号)等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或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办理任何船舶登记手 续,包括为境外建造并申请中国籍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船舶, 船舶建造人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阶段后l0个工作13 向海事主管机关提交申请船舶识别号的相关材料。在船舶识别 号申办完成之后,海事处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与材料核查相结合 的方式对船舶识别号的标记位置、标记方式、标记字符是否符 承接新造船任务量逐年递增:2009年交付船舶3艘,共计9 万总载重吨;2010年交付船舶6艘,共计18.5万总载重吨; 2011年交付船舶11艘,共计77.6总载重万吨;2012年交付船 舶l3艘,共计85.6万总载重吨;2013年交付船舶6艘,共计 30万总载重吨,2014年在建船舶10艘,共计25万总载重吨。 针对迅猛发展的造船形势,海事监督管理工作却面临对新造船 舶缺乏完备法律法规监管体系的难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是 摆在海事管理工作者面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合要求,以及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的张贴位置进行现场核查并留 存记录。 3、检查船体外板油漆涂装作业情况 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油漆涂装作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 节,鉴于此,海事处可采取现场检查与材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坞内建造阶段监管要点 一对油漆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防污底漆的施涂、新船建造完 艘船舶的建造,在进入船坞进行建造之前,实际上很多 毕后船级社出具的证书进行检查并留存记录。 此外,在对坞内船舶油漆作业进行检查时,海事检查人员 建造准备工作已在船厂的车间内开始进行。船舶坞内建造阶段 主要包括船舶分段组装、坞内舾装和坞内油漆涂装等作业内 容,监管要点主要应考虑四个方面: 1、记录第一个进入坞内船舶分段日期 还应关注对油漆作业条件的检查,在风力较大的不良天气中, 应禁止船厂进行油漆涂装作业,防止大风将油漆粉尘等刮人海 中,引起污染。 4、检查船坞清理情况 根据中国海事局《船舶建造重要日期记录管理规定》 (海 船检【2010】475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500总吨 及以上在中国登记或拟在中国登记的海船,需要对重要建造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 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 7号)第四十七条“在船坞内进行船舶修造作业的,修造船厂 应当将坞内污染物清理完毕,确认不会造成水域污染后,方可 沉起浮船坞或者开启坞门。”规定,海事处应对新造船出船坞 前进行现场核查。 期进行确认。船舶的重要建造日期分为船舶安放龙骨的开工日 期和船舶建造的完工日期,也称为船舶重要建造日期的第1和 第1I阶段。在当前新造船实际建造过程中,往往把第一个从船 厂车间制作完毕的船舶分段,吊装进入船坞内的日期,就视为 安放船舶龙骨的开工日期。对于这个13期,海事执法人员可要 求造船厂向海事处进行备案。 2、查验船舶识别号申办情况 根据交通运输部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部部令2010年第4号),以及《关于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 码头试验阶段监管要点 新造船舶出坞后,进入的下一个重要建造阶段就是进行码 头试验,这个阶段船厂的主要工作包括进行系泊试验、开展船 舶专项演习等工作,海事监管要点主要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检查重点系泊试验项目情况 68 C T中国水运2014-6 Management Practice/管理实践 船舶系泊试验是在船舶的机电设备和其他系统安装都结束 到交管、通航、防污染等方面海事监管要求,由海事处牵头建 的基础上进行的,通过对机电设备的调整及性能试验,来验证 立试航会签制度是十分必要和有效的一项制度。其中航行警告 机电设备是否达到要求。新造船舶系泊试验项目包括港内试 的发布可由通航处负责、进出航道可由指挥中心(V1’s)负责、 车、抛艇试验、倾斜试验以及甲板液压管路试验等众多项目。 船舶防污染方面可由危管防污处负责、防污染作业现场检查及 具体进行这些试验项目时在安全与防污染方面具有较大的危险 消防救生演习等方面由海事处负责。会签时,由海事处发起, 性和不可预知性,因此造船厂在进行相关试验之时,海事执法 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相关工作进 人员应对系泊试验项目进行重点抽查。海事执法人员对以上系 行把关,形成“试航会签表”,可形成一套完整的监管工作链, 泊试验项目进行抽查时,可要求船方提交系泊试验安全与防污 从而减少事故概率。 染应急预案、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另一方面可派监督员现 检查首次加油情况。船舶试航前,会进行首次加油作业, 场查验安全与防污染措施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安全预案措施 在这一环节中,存在一定的污染隐患风险,为此,海事处应重 的,坚决要求船厂整改后才能进行试验。 视试航船的首次加油检查。 2、检查消防、救生演习情况 建立试航后评估制度。船舶的试航活动是对新造船舶安全 在船舶码头试验阶段后期,一般会举行一次消防、救生演 与防污染第一次全方位、综合性的检验,也是对造船厂在船舶 习。由于参加新造船舶试航的人员比较多,一般情况下有100 建造、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检验。因此在船舶试航结束后,建立 至130人,因此严格按要求进行消防、救生演习是十分必要 由海事、造船厂、试航公司、试航船员参加的试航评估会是十 的。尤其对于同一批次的首制船,让参与演习的人员多了解、 分必要的。 熟悉船舶构造、以及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的摆放情况和存放 位置,能为以后同类型船舶顺利开展演习工作打好基础;其 交船阶段监管要点 次,应要求参演人数占到船员及随船人员总数的90%以上,以 交船阶段是海事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为保障船舶顺利交 达到演习效果;再次,在演习中,海事处应派员进行全程监督 付并投入使用,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海事管理: 指导,并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最后在演习 1、检查污染物清除情况 结束后,要求船厂将演习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内容进行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 结,既为以后新造船舶开展同类演习奠定基础,又能保证演习 境防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 不疏于形式、走过场。 7号)第十及《关于公布取消、免除部分涉企收费项目的 3、试航前现场检查 通知》海事【2013】5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 新造船舶完成码头试验后,在试航之前,海事执法人员应 在驶离国内港口(渤海内)前应当将船上污染物清理干净,并 在船舶开航前进行一次全船现场检查。由于新造船舶的设备要 在办理出口岸手续时向海事管理机构出示有效的污染物接收处 在试航时进行全方位的调试、测试,所以可参照《中华人民共 理证明。因此,在新造船舶离港前,可由海事处负责实施防污 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的规定,主要针对救生设备,消防设 染检查工作,检查船舶垃圾是否清理干净、污油舱清理情况, 备,无线电视设备,通用警报与信号以及应急程序的制定与反 并查验船舶垃圾记录簿、油类记录簿记载是否与污染物接收处 应开展检查工作。 理证明记录相符。 2、签发离港证明 船舶试航阶段监管要点 船舶建造完毕后,在离港前应到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离港证 查验试航资料。根据中国海事局《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 明。国际航行船舶办理出口许可证,中国籍国内航行办理出港 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的规定,船舶在港内进 签证,并提交相应材料。签发离港证明时,应重点对新造船舶 行试航、试车,放艇、筏进行演习等活动,应提前24小时向 船员配员情况和船舶证书完备情况进行核查。对船员配员检查 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因此新造船舶试航前应到海事处办理 中,应重点关注接船的首任船长,在核查船长证书之后,根据 书面报备并提交《试航证书》、《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署名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部令2008 船师签发的救生、消防设备检验合格文书等复印件;同时根据 年第1号)第15条“因船舶新投入运行、报废等特殊情况无 试航船舶的试航区域提供试航船员名单、船员证书及服务薄复 离任或者接任船长时,船长的任职、解职,在境内由船舶靠泊 印件;试航人员名单;简明扼要的试航方案;试航期间的各种 地海事管理机构签注;”规定,对中国籍船长由海事处对船长 应急预案;试航期间航经海域的气象、海况情况;试航人员逃 的船员服务簿任职信息进行签注。对船舶证书的核查时,应重 生组织分布图;试航安全承诺及航行必备图书资料清单等。海 点关注新造船舶证书、文书是否齐全,所有船舶证书、文书原 事处对上述资料进行归档留存。 件是否已送达船上,重要的证书还应复印留存备查。 建立试航会签制度。新造船舶在出港试航时,一般会涉及 (作者单位:秦皇岛海事局) CVVT中国水运2014・6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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