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章 程 (草案)
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六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八章 教职工 第九章 学生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加特长的人才,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使我校成为具有较高质量和良好社会声誉的现代化职业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苏省句容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镇句路五里墩。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省级四星级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隶属于句容市教育局。 第五条 学校集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综合高中、远程教育等学历教育为一体,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指导思想,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宗旨,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强化学生管理,建立校本课程,树立“成人、成才、成功”的现代办学理念,创建重基础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确立校训为“成人、成才、成功”;校风为“自尊、自强、创业、创新”;教风为“因材施教、知行相联”;学风为“学中做、做中学、学做合一”;办学理念为“为了一切学生的生存、一切为了学生发展”。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 长
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句容市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职责
㈠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教,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㈡ 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㈢ 制定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㈣ 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㈤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㈥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㈦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㈧ 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第十二条 校长的权力
㈠ 决策权:定期召开行政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㈡ 人事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的程序聘用干部、教职工,有权安排和
调整干部和教职工的工作。
㈢ 财经权:校长有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㈣ 奖惩权:校长有权对在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和提出处罚意见。
㈤ 自主招生管理权:按市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实行自主招生,并按上级文件要求收取学费和代办费等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学校副校长、校长助理由校长提名,市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副校长、校长助理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设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口升学部、招生就业处、培训处、各专业部等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民主推荐,学校考察,由校长聘任,报教育局备案。 第三节 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五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有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
部门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十六条 坚持德育为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方针。从“成人、成才、成功”的原则出发,依据《德育纲要》《江苏省职业学生管理规范》等教育法规全面实施学校德育工作。
第十七条 班主任工作是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开展德育工作。
第十八条 各学科课程教学有机渗透德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之中,认真落实本学科的德育任务,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
第十九条 强化“三结合三为主”的育人意识。充分发挥校团委、学生会的组织优势,通过开展健康有益、生动活泼的活动,落实德育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机构及德育网络,做到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实施。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二十二条 建立校外德育基地,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建立社区教育网络、家长学校,形成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国旗法》,坚持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参加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四条 依据《一日常规》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训练,通过“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学生”的评比,及严格有数、持之以恒的教育和训练,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认真开设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操作的严肃性。
第二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观念,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新、精、活、实”上下功夫,优化课堂,提高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因材施教,积极创造和谐宽松的课堂教学环境,努力使学生“想学、学会、会学”,成为一专多能之人。
第二十八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允许任何人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教科研工作,强化向“科研要质量”的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级课题地开题、实验和结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教学论文。教科研工作由教务处具体负责。
第三十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五认真”,建立教学“五认真”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五认真”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依照体育卫生工作两个条例,成立体育卫生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素质教育的要求,依据职业学校学生的特点,坚持重基础、强技能、会创新地实施教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管理电子化。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响资料等,规范管理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各部门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
第三十五条 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立足本地,积极开拓更大范围的就业市场,就业率达到100%。
第三十六条 以社区为依托,进一步实施远程教育,逐步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发挥职教中心硬件、软件优势,辐射全市各乡镇成人教育中心,积极为行业提供师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在全市形成职教、成教、电大一体化办学的新格局。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依据《江苏省职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的观念,坚持“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制定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
第三十八条 依据财务制度,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做到合理收支。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完善校产电子管理网络体系,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学校制定的《校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责任到人,认真实施校产使用、保管、赔偿制度。 第四十一条 积极推进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严格各项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第四十四条 总务处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五条 坚持建设净化、美化、绿化、香化的文明校园,环境
建设体现教育性原则。
第六章 民主管理和保证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并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十七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的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 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干部。
第四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和国家的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作出评价。
(三)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每年评议一次校级领导。 第五十条 教职工对学校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以党组织负责人为首的,由行政、工会等代表参加的调解组织,负责接受师生的申诉,维护师生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七章 环境管理
第五十三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优美、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四条 严格校园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校园文明卫生条约,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和卫生习惯。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定期出好黑板报、画廊,办好学校\"职中之声\"广播站。 第五十五条 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生活环境,大力弘扬\"修身、敬业、爱岗、奉献\"的精神,为人师表。正确处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里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讲三德,做三好”。
第五十六条 结合学校实际,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班级和宿舍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坚持每天评比,及时张榜公布,表扬优胜班级,对卫生状况较差的班级
应予以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并列入班级、班主任的考核内容。学校配备必要的卫生设备,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八条 教室、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食堂等物品按规范置放,做到窗明几净。
第五十九条 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条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学校周围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像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禁止学生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八章 教职工
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聘。
第六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六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第六十五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六条 大力推行科学、合理高效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学校采取各种形式,建立教师业务档案。依据镇江市乙方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绩效考核。
第六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实干、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勤奋学习,踏实工作。
第六十八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应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作业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职员和工人应提高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十九条 教职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十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学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根据《江苏省扬中职业教
育中心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十一条 学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及学校《章程》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九章 学生
第七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七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十五条 学校积极实施国家助学工程、启动“助学育苗”工程,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七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者奖惩不公正,有权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七十八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是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组成的群众组织。全体学生团员要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第七十九条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1年。由学校团委直接负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句容市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八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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