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坐落于蚌埠市___________________
_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 出租商铺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 3、 合同签订后,出租方将租赁商铺及有关设施完好地交给承租方,双方办理
交接商铺手续,填写《商铺交接单》,签字确认商铺设施质量结构状况和消防设施完好。
4、 《商铺交接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 该商铺租赁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_______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商铺每月租金共____元整。(¥_____元)
2、 乙方按____交纳房金(提前30天支付)逾期不交,按违约处理。乙
方需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____元)合同期满,如双方不再续签租赁合同,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商铺完好退还给出租方,如无商铺损坏或其它欠款,出租方一次性退还承租方已交的押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其它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商铺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宽带等费用由乙方自付)。 第五条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商铺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
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交接后,承租方负责商铺承租使用期限内正常的保管维护、维修工作,如
水、电、下水管道、门窗、卷闸门、墙、楼梯、室内地坪等损坏的维修。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因维护、维修不当造成的货物毁损、管道设备破裂、消防设施、商铺内线路损坏等情形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商铺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商铺进行装修装饰,
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商铺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门甲方不负责修缮的义务。
第六条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2、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商铺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
的书面协议转租商铺。 第七条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商铺,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商铺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③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拖欠房租累积已1个月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的,乙方应按年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商铺。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
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违约金。 第八条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商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
本合同对新的商铺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商铺,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
购买权。 第九条
1、 乙方应于商铺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商铺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如有人为损坏照
价赔偿,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出租方对承租方投入商铺内的任何装饰、设施设备均不予补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铺: 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商铺; ②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
③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④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商铺租赁用途;
⑤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⑥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燃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⑦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第十条
1、 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必须将承租商铺及有关设施按《商铺交接单》记载完
好地退还给出租方。如承租商铺设施毁损或与《商铺交接单》不符,承租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租赁商铺抵押
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利用租赁商铺进行抵押融资。商铺抵押需要乙方配合出具书面证明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第十二条 财产风险防范措施
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自行向保险公司购买并维持有效的火险,并将保单复印件提交给甲方备案。当出现财产损坏、丢失或被偷盗抢劫,因乙方未投保或未足额投保导致损失不能获赔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2、 乙方应做好财产安全防范工作,妥善保管好自身贵重物品和经营商品,因
疏于防范而受损的,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在租赁商铺内自行配备消防器材。
第十三条 紧急状态处理
1、 如商铺内发生漏电、火险、水险、救助人命等不可预见突发事件,为维护
甲乙双方以及第三方的财产利益或公共利益时,乙方应无条件全力协助行政主管部门或采取紧急措施。如需要占用乙方租赁商铺的,乙方应无条件提供。
2、 如遇政府拆迁,甲方只需返还乙方未使用完的租金和押金,没有任何拆迁
补偿等费用。 第十四条
1、 乙方(如失火、漏/溢水、物品倾倒、设备设施故障等)造成甲方或其它
住户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不低于本合同约定总租金金额的20%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且已收取的押金、租金等全部款项不退还乙方。 第十六条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①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 ②合同解除的;
③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④出现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 2、 乙方逾期返还商铺或擅自撤离,甲方有权选择自行处置商铺内的物品(视
为乙方放弃物品所有权),将租赁商铺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恢复费用及造成乙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恢复租赁商铺时,不得损坏甲方原有设备、装置;保持租赁商铺及设
备、装置良好、清洁和处可租状态;如乙方违反本约定的,甲方可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清洁、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依照政府商铺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商铺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商铺的;
5、因上述原因而终止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
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
3、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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