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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工程检验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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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工程检验与验收

合同书

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实体工程的检验与验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确保实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工程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实体工程的检验与验收。

第二条 工程检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具体工程名称或项目)进行全面检测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检查及完整性评估; 2. 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的可行性评估; 3. 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

4. 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5. 工程竣工验收及评估。 第三条 验收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合同的约定,乙方将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项目合同的规定对实体工程进行评估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条 工程报告

乙方将于工程检验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设计的评估结果及存在问题的分析; 2. 工程施工方案及工艺流程的可行性评估结果; 3. 工程材料的检测结果及质量评估; 4. 工程竣工验收的评估结果及意见。 第五条 验收与争议

1. 实体工程的验收结果应经甲方、乙方双方认可,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2. 若甲乙双方在工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六条 合同变更

如需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第七条 合同解除

1.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或损害实体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并经书面通知后未改正,对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工程检验与验收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双方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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