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
为强化抽采管理、钻孔施工,提高矿井抽采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从源头消除通风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抽采系统地面抽采泵站管理考核
⑴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加强检查和维护,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⑵加强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器设备、抽采系统、供水系统检查。
⑶抽采泵司机每小时至少测定一次抽放参数(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观察各种电器设备运行参数(电压、电流、温度等)和机电设备运行参数(轴温、水温、转速或声响),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停止抽采泵运行并向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抽采管路管理考核
1.抽放管路必须布置在回风巷,担负全矿井、一个水平、一翼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12'',担负二个以上采区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8'',担负一个采区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6'',属于一个钻场或一个抽放点的抽放管路管径不得小于Ф2''。
2.根据采掘生产、防火、瓦斯涌出量等情况,及时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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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分配抽采负压。地面主管路必须安装总闸门,与各抽放泵联接的管路及放空管要有分闸门,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及每个钻场或抽放点的分支管路上要安装闸门控制。确保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低于13KPa。
3. 管路敷设必须平直,转弯处必须设弯头,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平巷由外向里要有3‰的坡度。
4. 担负全矿井、一个水平、一翼和一个采区的抽放管路上以及管路变坡点必须安装自动放水器或人工放水器;一个水平、一翼、一个采区和抽放钻场或抽放点管路上必须有检测瓦斯浓度、负压的观测孔,钻场或抽放点的管路上还应安装流量表。
5. 加强抽采管路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管路铺设平直,不出现漏气、损坏、无负压,杜绝管路堵水或煤泥堵塞管路断面。
三、 钻孔施工及考核 1. 钻孔施工设计
⑴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由通防部负责设计。 ⑵各类钻孔设计必须说明钻孔的性质、目的、用途、参数(包括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孔深等),施工要求、钻孔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
⑶施工设计必须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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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钻孔施工管理
⑴瓦斯抽采钻孔、防突措施钻孔由通防部技术员在现场根据施工设计要求进行参数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开钻,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设计图表。
⑵钻孔施工时,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准确记录钻孔实际参数、长度、见煤(岩)情况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其它异常情况等。原始记录和钻孔终孔单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⑶钻孔施工如未达设计要求,必须停止施工,并重新补孔,否则不予验收。如现场条件变化需修改设计参数,必须经生产科同意后方准进行修改施工。
⑷钻孔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煤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米,岩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5米)。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
⑸各施工钻场必须加强文明生产管理,机械、电器必须完好,杜绝电器失爆。
⑹各施工钻场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安装好甲烷传感器并执行电器闭锁。
⑺所有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必须由安全科安检员现场监护执行,钻孔终孔及封孔必须由矿通风副总牵头,安全、生产、通风等部门进行验收,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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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罚制度
1. 防突队必须认真组织完成集团公司及矿下达的年度、季度、月度抽采任务及计划,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否则给予单位罚款3000元,管理人员罚款1000—2000元。
2. 各单位或个人如随意破坏瓦斯抽采系统及设备,给予单位2000-5000元罚款,个人100-500元罚款处理。
3.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突队、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瓦斯抽采工程考核验收,达到要求后由总工程师审定给予奖励。
4. 本考核奖惩资金由财务科设专帐管理,奖罚均列入专项资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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