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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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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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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风险等级分类标准(试行) 总体特征

主要特征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有能力 1、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对还本付息有充分把握: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为正值 履约,能正

常还本付息,不存

且较为稳定,各种财务指标合理;债务人诚实守信,履约意愿强。 在影响还债的消极因素及代

2、 反担保措施、手续齐备有效。 偿的可能性。

1、 融资的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 银行对贷款缺乏有效监督, 贷款利息逾期90天(含

90天)以内;

2、 净现金流量(当期或预期)依然为正值,但呈减少趋势; 3、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在下降,或净值在减少,或出现流

动性不足的征兆;

4、 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低于行业水平或有较大下降; 5、 经营管理有较严重的问题,其产品市场前景不明朗; 6、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还款意愿差,不积极与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

7、 抵(质)押品的价值下降,重要法律文件存在缺陷 [未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 记];

8国内外政策、金融、经济环境变化影响担保对象未来发展; 9、领导成员、组织机构、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如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等) ,可 能对履约产

生不利影响。

1、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经营亏损,净现金流量为负值,贷款逾期 91天至180天内

2、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支付出现困难,且难以获取新的资金,

不能偿还对其他债 权人的债

务; 3、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内部管理混乱,影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4、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采取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担保; 5、 项目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1、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2、 贷款项目(如基建项目等)处于停缓状态;

3、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已资不抵债,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

4、 贷款经重组仍然逾期,或不能正常归还本息,还款状况未得明显改善。 1、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经法定清偿后,仍不 能还清贷

款;

2、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 失踪或死

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贷款;

3、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 补偿,确实无力偿还部分贷款;风险类别

尽管担保对象(委贷对象)目 前 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 潜在 缺陷,继续下去会影响贷 款的偿 还,担保机构有发生代 偿的潜在 风险。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的偿还 能 力明显岀现问题,完全依靠 其正 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 还债务, 即使执行反担保,也 可能会造成 少部分损失。

担保对象(委贷对象)岀现支 付 困难,正常经营收入不足以 保证 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 卖资

产,基至通过担保机构履 行部分

代偿责任来还款。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 切必 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债权 仍然无 法收回,或只能部分收 回。

4、担保对象(委贷对象)虽未破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未吊销其执照,但企业早已关停

或名存实亡。

5、反担保措施执行后,变现金额低于担保金额或抵(质)押物变现困难导致担保机构造成

的损失。

小额贷款风险等级分类标准(试行) 总体特征主要特征 风险类别 债务人有能力履 约,能正常还本 付息,基本不存

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正常还在影响还债的消

本付息,对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极因素和清偿贷 款本息的可能 性。

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岀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岀现异常性的

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岀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尽管债务人目前

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 有能力偿还债

3、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务,但存在一些

4、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

可能对偿还债务 产生不利影响; 产生不利影响的

5、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因素。

化;

6、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7、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90天以内的贷款。

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债务人的偿还能

为负数; 力明显出现问

2、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岀售、变卖主要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

题,完全依靠其

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正常营业收入无

3、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 法足额偿还债

4、借款人内部管理岀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性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务,即使执行保

清偿; 证措施,也可能

5、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会造成少部分损

6、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的贷款。

失。

7、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债务人无法足额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

偿还债务,即使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执行抵(质)押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品,也肯定要造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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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较大损失。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我公司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6、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7、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

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我公司对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我公司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的债权;

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

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担保人进行

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在采取所有可能、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的措施或一切必担

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要的法律程序之,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我公司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损失

后,债权仍然无

法收回,或只能我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强制

执行,债务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收回极少部

分。,我公司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

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我公司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偿还到

期债务,我公司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

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 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后,其岀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

说明:债务人含借款人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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