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各区镇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和土方开挖过程中的扬尘控制, 我站对辖区 范围内的深基坑工程实行土方开挖前节点验收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 开挖深度超过4m (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 水工程;
(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 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 验收基本程序
(一)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深基坑工程土方开挖前 3 个工作日通过安全监 督管理系统进行重大危险源实施前的网上申报;
(二) 安监站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网上申报 3 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土方 开挖前的节点验收并签发节点验收意见书;
(三) 节点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现场基坑围护降水施工和设计方案相符性; 2、 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案一致性;
3、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开挖前验收程序; 4、 所有的出土口都设置了有效的洗车台和远程视频监控; 5、 有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6、有专门的土方(渣土)车辆运输合同。
三、 深基坑工程未进行土方开挖前的节点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 工,否则安监站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记入企业和个人的 不良行为记录。
昆山市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0—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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