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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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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灭菌物品召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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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室灭菌物品召回制度

1、消毒供应中心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

2、物理监测法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3、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无菌物品方可发放。

5、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能使用。

6、灭菌器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先重复一次生物监测程序,如合格,灭菌器可继续使用;如不合格,应尽快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原因生物监测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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