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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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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

点》的通知

川建招标发[2012]12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201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做好今年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01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契机,以规范招投标活动为主线,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市场行为的监管,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招标投标工作的新局面。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

面工作:

一、认真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营造认真学习自觉执行《条例》的氛围

《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认真总结了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制定出台《条例》,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一)大力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培训活动

一是开办5期针对招投标监管人员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条例》学习培训班,力争参训率分别达到100%和90%,帮助其准确掌握并深刻领会法规条款,以正确执行。二是积极主动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准确宣讲《条例》细化的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串标围标、弄虚作假、挂靠投标等80种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充分发挥法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在总站主办的《招标与投标》杂志上分期连续刊载《条例》的解读和研讨文章,努力营造认真学习《条例》、自学执行《条例》的氛围。

(二)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和修订招投标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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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案》(川办发[2011]12号)的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对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上位法不一致或不利于公平竞争的招投标规范性文件要按要求予以修改或废止,保证招投标规则统一。

二、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建设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落实行政问责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履行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投标职责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督促其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禁任何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省厅将组织对3到5个市(州)、区(县)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调研,并在全省通报。

(二)提高招标过程文件备案审核的质量和水平 一是出台《四川省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过程文件备案审查指导手册》,分别对招标条件、委托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环节的过程文件备案提出审核要点和标准,统一招标过程文件备案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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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尺度,减少监督人员自由裁量权。二是建立上下级沟通联系机制,共同研讨解决监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高招投标监督质量和水平。

(三)开展专项、重点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坚持主动检查发现与受理投诉并重,主动作为,全面履行行业监督执法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率达100%,对受理的投诉办结率达100%。二是开展专项、重点监督执法,重点查处挂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各地要认真排查去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打击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建立重点项目、重大投诉案件集体研判机制,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得当。

(四)加强中标后跟踪监督,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 与系统内建管、监察执法、质监、造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查处打击中标后签订阴阳合同、转包、违法分包、主要人员不到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突出问题,形成合力,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和成果。

(五)建立统一的招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1年12号文件的要求,会同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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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牵头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在公告平台上发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形成互联互通的信用共享机制。

三、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

(一)加强对招标代理资质的动态监管,加大清出力度 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坚持资质审批与过程监管并重,加强对招标代理资质的动态监管,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条件、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

(二)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一是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外,重点打击社会关注的出借挂靠资质、泄露保密资料、参与围标串标、限制和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行为。二是继续完善招标代理机构网上信息填报工作,在川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网上信用档案建立率达100%。三是严格执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凡有不良行为的,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予以公开,并与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挂钩。

(三)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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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廉洁意识、诚信守法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四、加强机构自身建设,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一)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注重学习培训的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组织专题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案例分析、赴省内外学习等方式不断增强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开展招投标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新需要。

(二)大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坚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防范风险为重点,以强化监督制约为保障,继续推进招投标站(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完善岗位职责,建立重要岗位轮岗机制。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监管人员权力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教育和廉政思想意识的培养,进一步筑牢防腐拒变的防线。

(三)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积极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服务中创先争优,抓好示范引领,推动全面争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高效廉洁的招投标监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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