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认定准入
1.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或更高学历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获得上岗证的,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2.未取得上岗证前,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经院、科岗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由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3.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二)培训考核
1.由医院医务处负责医务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2.检验科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检验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并进行考核。对新进人员医院和科室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三)能力评价
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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