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贮存质量监测与信 息反馈制度
Company number【10WT-18YT-1W8CB-9UUT-92108】 血液贮存质量监测与信息反馈制度为保证血液制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要求,规范其监测及信息反馈的工作流程,结合不同的血液制品特制定此制度。
一、血液和血液成分来源必须是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中心血站,未经批准不得自采自供血液。
二、血液及成分血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和登记: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血袋的外包装内容(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及血型、血液品种和容量、采血日期、成分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数量与发血单相符,方可入库登记。
三、血液及血液成分的保存:
1、根据A、B、O、AB血型和血液品种的保存要求及采血或制备时间的先后顺序分类储存于血库专用冰箱或保存箱内,并做好血型的明显标示
①悬浮红细胞,2℃—6℃35天内用出;
②洗涤红细胞、新鲜液体血浆,2℃—6℃在24小时内输注; ③手工分离或单采血小板,22℃±2℃水平震荡保存,24小时(普
通袋)或5天内(专用袋)输注;
④新鲜冰冻血浆、冷沉淀,-20℃以下保存,在一年内用出; ⑤普通冰冻血浆,-20℃以下保存,在四年内用出。
2、储血室周围无污染源,避免阳光的直接照射,室温控制在28℃以下,每天定时紫外线消毒,紫外灯符合感控科监测要求。
3、储血冰箱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储血冰箱内有温度自动记录和报警装置,并有外设温度计,双重温度监控,定期检测其性能并作好
记录,如发生报警时,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4、储血冰箱每天记录4次温度,每周定期用消毒剂擦拭内部一次,每月空气培养监测一次,并符合菌落监测标准。
四、血液及其成分在规定期限内贮存使用:
血液在储藏、运输、使用等过程中会发生报废情况,正常情况的血液制品报废须严格控制在1%以下。
1、报请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记录原因做好登记并签字,科室按月上报医院备案;
2、经手人员认真填写血液制品报废登记,内容包括:血液制品种类、数量、血袋编号、采血日期、报废日期、报废原因等;
3、血液制品在保存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应作报废处理; ①标签遗失、破损、字迹不清,血袋有破损、漏血 ②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③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④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有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4、超过保存期或存在其它须查证的情况的血液,患者因故未输完或输血反应而退回的血液应作报废处理。
5、因患者和其它因素造成的血液制品超过出库后输注时间的应作报废处理。
6、报废血液应按三废要求交医院相关部门统一处理,相关记录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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