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
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有章不循、违章操作问题,引导和督促各级机构和工作人员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违规行为积分管理,是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累计记分并据以处罚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 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鼓励自查自纠的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各部门、各支行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发现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属机构进行积分。但直接管辖机构自查发现的,不对本机构积分。 第六条 对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应当将事实和情节核实后通知当事机构和个人,当事机构和个人有权申辩或申诉。 第七条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违规的,按照所负责任,分别给予积分,不因其中一人积分而免除其他人的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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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内部日常管理、业务检查、审计、案件调查、工作督察、信访核查以及外部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违规行为线索,经核实的,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积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前的违规行为,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积分标准
第十条 个人积分管理实行千分制。最小积分单位为10分。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违规,依照本办法被积分的,对直接管辖的违规人所在支行或部门同值积分。
第十二条 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未达到1000分的,下一年度积分从零分起算。一个积分周期内,个人积分达到800分的,在受到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等处理后,积分从零分起算。个人积分达到1000分待岗处理。 每个积分周期,支行、部门积分均从零分起算。 第十三条 经济处罚积分标准:
(一)、经济处罚金额:300元(不含)以下 80分 经济处罚金额:300元(含)至500元(不含) 100分 经济处罚金额:500元(含)至1000元(不含) 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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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处罚金额:1000元(含)至2000元(不含) 140分 经济处罚金额:2000元(含)至3000元(不含) 160分 经济处罚金额:3000元(含)以上 300分 (二)纪律处分积分标准:
警告300分;记过400分;记大过600分;降级700分;撤职800分;留用察看以上1000分;工作人员被开除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1000分。 (三)其他处理积分标准: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50分,诫勉谈话100分:受外部监管机构等通报批评一次,市级120分、县级100分;受总行通报批评一次100分,因同一事项受到多级机构通报批评的,按最高级别通报批评对应积分计算,不重复计算,但因不同事项受通报批评应分别积分;调离原岗位100分;责令辞职、免职600分、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700分,限期调离以上1000分,工作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个人不再积分,机构对应积1000分。
(四)积分按照10:1的比例对应单位绩效分值。 第十四条 一次发现工作人员数个轻微违规行为,且数个行为触犯《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同一项规定,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是最高不超过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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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一次发现工作人员数个轻微违规行为,且数个行为触犯《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多项规定,分别进行积分后累计计算,但是最高不超过200分。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一个或数个违规行为,按照《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违规行为积分管理细则》一次给予数个处理的,应按照数个处理中最重的处理对应积分分值进行积分。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之后发生的违规行为,违规当年未发现或未处理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积分,积分记入处理生效年度。
第十八条 对机构和个人根据积分结果,按照本实施细则积分运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后,不再对该处理进行积分。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轻微违规行为,且已向上级机构或主管人员报告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积分。
因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设施等客观因素造成轻微违规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经检查机构积分领导小组审议后认为理由充分且可以免责的,可以免于积分。
第三章 积分管理及程序
第二十条 总行成立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行领导担任组长,人力资源、内控合规、计划财务、风险管理、会计结算、个金、客户、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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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议决定重大、复杂的积分事项;
(二)向行领导提出对积分达到800以上分的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下级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四)其他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一条 轻微违规行为的积分实行“以部门条线管理为主”的原则,主要由各级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在对管辖业务进行管理监督中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积分,各级机构组织的综合性检查发现的轻微违规行为,由检查组负责进行积分。
第二十二条 各支行、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支行、本部门工作人员和内设部门实施积分。
第二十三条 各级负责人(以下称“积分人”)发现本级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应当积分的,可按照本条规定的简易程序进行积分。即积分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由积分人当场在当事人积分卡上积分。如果不能当场积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按照简易程序积分后,积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内控合规部门提交《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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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总行业务管理部门、检查组发现下级机构工作人员的轻微违规行为,按照本实施细则应当积分的,由检查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提出具体的积分意见,于检查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经派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的《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及书面积分意见送交内控合规部门进行积分。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给予违规工作人员积分,违规工作人员拒绝在《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积分的有效性,但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在《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上作文字说明。
第二十六条 积分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积分生效期为积分人填写《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的日期。
当事人对积分不服的,可在积分记入本人积分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复议,在收到复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第四章 积分运用
第二十七条 各支行可在年度考核时对直接管辖机构和部门的积分情况进行评比,根据实际情况,可对积分较高的机构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其负责人采取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减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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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个人积分应与个人绩效工资考核、评选先进、年度考核挂钩。个人积分当年达到300分的,由管理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给予书面警示,且当年不能评先进,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个人积分达到400分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个人积分当年达到700分的,年终考核列入最低档;个人积分当年达到1000分的,应对其采取下岗培训、责令辞职、免职、解聘岗位职务、限期调离、待岗等处理(根据情节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次年积分再次达到1000分的,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机构、部门的违规积分作为人员使用、机构和部门奖惩的参考依据。在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竞聘上岗等事项进行考察时,可以将该工作人员近三年的积分结果或其负责的机构(或部门)积分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在对机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评时,应将该机构(或部门)当年积分情况作为考评条件之一。
第三十条 对及时有效制止、举报违规行为,堵截案件,化解风险,避免财产损失,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工作人员,如果当年有积分,经总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可酌情减轻或从宽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内控合规和人力资源等部门要加强积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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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三十二条 任何机构(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实施细则擅自增加或减免违规人员处罚积分,或不如实执行违规积分决定;凡在积分管理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级机构和部门在开展各种检查中发现本实施细则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需要增加、调整或修改的,应及时逐级上报,由总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按总行规定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附件2:积分管理台帐 附件3:违规行为积分卡 附件4:违规行为积分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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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违规行为积分标准
计划财务处 序内容 号 1 2 3 4 5 6 7 8 9 财务收支不按规定核算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不良后果 未按规定对日常财务进行例行检查 对财务检查中发现的财务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 未按规定妥善保管财务资料,导致丢失 未按要求完整录入固定资产数据 未按要求对费用进行成本分解 对大额财务开支未履行审批手续先开支,或财务审批未遵程序操作 未尽全面财务清理职责导致遗漏 未及时进行往来账核对出现账实不符 10分 10分 10分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20分 分值 10 财务记录出现差错,当日未能发现的 9
11 报表漏报数据、逻辑关系错误、上报不及时受到人行或银监局通报 12 由分管领导定期、不定期查现金库,出现帐实不符 13 未按相关规定保管重要空白凭证 合计 10分 20分 10分 160分
会计结算部 序内容 号 一、结算账户管理方面 1 无开户资料账户办理业务 积 分 经办人:50 分管行长:80 2 开户资料不齐全办理业务 经办人:50 分管行长:80 3 未认真审核开户资料,未按规定正确录入客户信息,致使开户资料、证件不真实、不合规、不完整 4 未按规定顺序装订开户资料 营业室主任每户:10 5 6 7 备案类账户未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向人行备案 核准类账户在开户后3个工作日内发生付款业务 临时账户、专用账户支取现金未上报审批 经办人:30 经办人:30 现金管理员:50 营业室主任:50 积分 10
8 未对照可疑交易类型进行可疑交易上报 报告员: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二、业务印章、密押管理方面 1 2 3 4 5 6 7 8 9 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交接各类印章、编押器和参数 各级机构违反规定私刻业务印章 私自或不在监控范围内交接业务印章 将业务印章拿离业务场所 业务印章专管人员之外的任何人使用业务印章 乱用或在无真实会计记录的凭证上使用业务印章 越权使用业务印章 违反印、押、证三分管的原则 违反“专匣保管,固定存放,临时离柜,人离章收”的业务印章保管制度 10 11 违反规定更换、停用、收缴或销毁业务印章 隐瞒违规刻制、使用、保管业务印章以及业务印章遗失或被盗等情况 12 13 14 15 非营业时间未做到入库或保险柜(箱)加锁保管 更换印鉴时未经业务主管签章 事先在空白重要凭证上加盖印章 三、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管理方面 未将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的 责任人:50 责任人:50 经办人:80 经办人:30 经办人:80 网点负责人:50 11
16 17 18 空白重要凭证未按柜设置《柜员空白重要凭证使用登记簿》 网点负责人:30 柜员间擅自调剂空白重要凭证使用的 重要单证账、表、实不相符 经办人:50 网点负责人:50 经办人:50 19 20 空白重要凭证跳号使用现象 丢失有价单证或重要空白凭证,尚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经办人:30 经办人:80 21 22 银行承兑汇票底卡与表外银行承兑汇票账不相符 使用作废的空白重要凭证,或对作废的空重未按规定管理的 经办人:50 网点负责人:50 分管行长:50 网点负责人:50 责任人:50 责任人:80 经办人:50 23 24 25 26 大额空白存单未专人管理 营业终了,柜面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未逐张清点, 有价单证未视同现金入库保管 空白重要凭证的调拨、使用、出售、保管、销毁未按规定办理 27 28 超限额领用空白重要凭证 未对营业网点核定限额(营业网点一次不得超过2个月的用量 ,柜员一次不得超过1周的用量,用量根据网点实际业务量框定)。 网点负责人:50 网点负责人:50 29 网点负责人未按规定(至少每月一次)对柜面、大库空白网点负责人:50 12
重要凭证进行检查 30 出售空白重要凭证时,未折角核对客户领购单上的预留银行签章 31 未在监控范围内交接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 移交人:50 接收人:50 32 33 34 四、现金管理方面 现金库存账 ( 表 ) 款不符 营业终了,未坚持核对库款、双人加封库箱 库款未坚持入库保管的 责任人:50 相关责任人:50 网点负责人:80 责任人:80 35 未坚持网点日终双人结账,现金实物、钱箱余额与现金科目总账未核对的 36 37 无特殊情况,库存现金超过总行核定的限额 柜员间现金调剂未经网点负责人批准监交,未登记款项交接登记簿、录入不及时的 38 大额存取款业务未坚持由有权人会同操作员双人办理的 网点责任人:80 经办人:80 39 未坚持双人管库、双人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库房及换人复核账款、账实等 40 现金、实物出入库房交接手续不符合规定或未在监控范围移交人:50 相关责任人:80 营业室主任:50 责任人:50 责任人:80 经办人:50 13
内交接 41 42 43 抵质押品未按规定或信贷部门正式公函登记入账 出入库未检查库箱上锁情况 现金库房钥匙交叉使用的 接收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负责人:80 44 45 46 47 48 49 现金库房备用钥匙保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未双人当面收缴 没收假币未当客户面加盖假币戳记的 兑换残券未当客户面加盖“全额、半额”章的 营业终了,金库钥匙未入专用保险柜保管的 网点负责人未坚持每月查库(包括查现金尾箱、查重要空白凭证、查印鉴卡、查印章等)不少于四次(周未查库、每周不定期查库),部门负责人、支行分管行长未坚持每月一次查库的 责任人:80 经办人:30 经办人:30 经办人:10 经办人:100 部门负责人:50 支行分管行长:50 50 未按规定办理现金调拨业务的 分管行长:80 责任人:50 51 52 53 超用途、范围支取现金 大额现金支取未按规定进行预约登记 支取大额现金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审批或超权限审批、报备制度 经办人:50 现金管理员:30 审批人:50 14
54 55 56 57 58 59 60 五、权限卡及授权管理方面 操作员在离柜或离岗时,未将退出操作画面的 未按规定定期更换操作口令 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操作号和授权号 超越规定授权范围办理业务 一人持多密码进行操作或自我授权的 未认真审核授权业务内容的真实、合规、授“盲权”的对授权人 操作员:50 操作员:50 操作员:50 责任人:80 责任人:80 责任人:80 61 62 人员工作变动,未及时注销柜员号 营业室主任:50 违反《六盘水市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权划分管理办法》网点负责人:30 规定的 63 64 65 授权人员授权时未掩码 六、上门收款业务管理方面 未成立上门收款领导小组 办理上门收款业务未经上门收款领导小组审批或未与客户签订上门收款协议 授权人:30 支行行长:50 支行行长:80 66 未坚持双人办理上门收款、钱账分管、双人武装押运、运钞车接送的,给予安排工作的责任人 责任人:80 67 68 《上门收款、收单登记簿》登记内容不完整 上门收款专用证、上门收款收单登记簿及运钞车钞箱钥匙经办人:30 经办人:50 15
未专人保管使用和加锁入库 69 70 上门收款未及时入账 上门收款未按规定每月进行面对面对账 经办人:80 经办人:30 负责人:30 71 72 73 上门收款款项未按规定进行交接手续 办理上门服务时,未佩带上门服务证 办理上门服务时,携带“现金讫章”.或已盖章的空白“现金交款单” 74 七、账务管理方面 经办人:50 经办人:30 经办人:80 1、受理凭证,应认真审查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正确性 75 传票封面内容、印章不全、日期错误、凭证装订顺序不正确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76 受理过期支票、远期支票,如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办人:30 复核员:50 77 受理汇款凭证、汇票委托书、现金收入凭证等业务,出票日期与入账日期不符的 经办人:10 复核员:3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78 因客户送达凭证超过汇划或记账时间,不能当天处理业务的,须在凭证后注明送达时间,由客户签名确认,并在收费凭证上注明“超时次日汇划“字样,漏一项 16
79 受理的凭证所盖业务章日戳与营业日期不符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80 受理的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的每笔 经办人:30 复核员:50 81 大小写金额书写不规范的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82 受理付款凭证、支票未盖单位预留印鉴章,未折角验印或虽已折角但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符的(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办人:50 复核员:80 83 受理的付款凭证背书不符或漏背书的每笔 经办人:30 复核员:50 84 取款人为个人支票上只签章,漏填身份证号码的每笔 经办人:10 复核员:30 85 受理日期、户名、账号、金额涂改或凭证账号与记账账号不符的无效凭证和票据,每笔(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经办人:50 复核员:80 86 受理无用途、人民币等要素不全的凭证每笔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87 丢失原始凭证 2、业务处理 责任人:80 17
88 对公账户开立,应由客户填写开户申请书,网点负责人审核签章,报有关部门审批。录入的客户信息必须与申请书、预留印鉴一致。并在处理业务报人行批准后及时送监督中心监督。每笔 网点负责人:30 89 其他账户开立,录入的所有信息必须与客户填写凭证一致,经办人:10 每项 复核员:10 90 印鉴更换,应由客户提供书面申请,网点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10 启用的新印鉴应及时送达监督中心监督,延误一天 复核员:10 经办人:10 审核人:1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91 印鉴片应按规定填齐户名、账号、启用日期,盖齐新、旧印鉴等要素,漏一项 92 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录入信息必须与打印信息、原始凭证各项信息一致,每项 93 撤销及冲正交易凭证须配对摆放。如遇特殊情况,冲正撤销未能配对的,须经主管签章并说明原因,每笔 94 95 漏打印特殊业务交易单或其他各种业务交易单,每笔 所有联行业务、内部账户业务必须经过复核,未经复核业务每笔 96 凭证漏分录、分录不全、分录错误每笔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97 凭证漏流水或流水错误每笔 经办人:10 18
复核员:10 98 办理个人大额存、取款业务、贷款业务,需要摘录而未按规定摘录有效证件的每笔 99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国债等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不按规定办理的,未验证记录、无有权人签章、摘录有效证件要素不全、无客户签章及签章不符。漏一项 100 大额款项的存取、汇划有权人未审核签字(经办人未提交授权人审核签字的,处罚经办人)。 101 各种汇款业务、中间业务未按规定收费的,根据少收金额大小比例,每笔 102 科目用错的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103 特种转账凭证、错账冲账凭证、“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经办人:30 授权人:5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款”、“应解汇款”等业务付出未经会计主管审查签章的每笔 复核员:50 104 各种业务凭证漏经办人章、复核人章,业务用章及章不到位、不清晰或错用业务印章每笔 105 办理的特殊业务或需要授权的所有业务,授权后需授权人签字,漏签字的每笔 106 所有需要客户签名的凭证必须交客户签名确认,每笔 经办员:10 授权人:1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责任人:10 19
107 自制凭证,凭证用错、账号用错、冲账有误、凭证收付款经办人:10 单位填反、账务不平、手工计息错误、填写不规范、涂改、复核员:30 要素不全、漏主管签章的每笔 108 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摘录要素不全、申请书要素不完整、登记内容不符每笔 109 挂失书编号错误,漏号、重号每笔 经办人:10 复核员:3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110 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领入、使用必须体现在当天账务内,漏记账、重记账、误开、互串、传票发生数与领用单出、入不符,领用单漏主管签章的每笔 111 重要空白凭证出现不符,调整时必须经主任签字注明原因方可办理,每笔 112 换折、销户未收回旧折(存单)的每笔(要求经办员继续查找,直至追回) 113 收回的活期存折未剪角 114 严禁柜员(记账员、复核员)为本人办理任何业务 115 严禁柜员一人持多密码或柜员之间权限密码混用 116 网点柜员因各种原因虚增业务量或存款余额的,发现一次(造成事故、案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7 单边记账交易、内容不真实的每笔 经办人:80 经办人:30 复核员:50 经办人:30 复核员:50 经办人:10 经办人:50 持有人:80 经办人:100 经办人:10 复核员:10 20
复核员:80 118 511科目,严禁有借方发生额 经办人:10 复核员:30 3、账务核对 经办人:10 119 漏打印网点轧账单、柜员轧账单、中间业务轧账单、重要空白凭证轧账单、入库出库清单的,漏送监督中心监督的一项 120 网点科目日结单记账凭证汇总不符,重要空白凭证轧账单与使用单证不符的每笔 121 经核实出现漏记账、重记账、记账串户等未引起经济纠纷的,每笔(造成事故、案件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22 各支行、营业部、核算中心于次月10日前必需将人行往来、系统内往来、同业往来的对账单及调节表送监督中心进行监督,审查重点是:每月余额是否核对清楚,未达账项调节表是否真实,是否实行换人对账方式,对账人员是否加盖私章和公章等,迟送一天 123 未换人对账的,发现一次 124 因未认真对账造成余额长期不符(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综合类 经办人:10 复核员:30 经办人:80 复核员:80 对账员:10 网点负责人:30 对账员:30 对账员:50 网点负责人:80 21
125 未按规定建立各种登记簿,少建立一种登记簿的 126 各类登记簿、手工账簿设置不齐全、未按“登记簿样本”要求记载的 127 登记簿未按年度结转、归档 128 账账、账表、账实、账折、账据及内外账务不符,未在规定时间查清的 129 未按规定办理特殊业务(授权业务、挂失业务等) 网点负责人:30 经办人:30 网点负责人:30 营业室主任:50 网点负责人:80 经办人:50 授权人:80 130 未按规定办理查询、扣划、冻结业务,查询、扣划、冻结未经网点负责人签字的 131 代发工资业务未按规定办理的,代理金额与单位工资表金额不符进行提交的,代发工资专户长期挂有余额的,网点新开立的代发工资户,未与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的 132 未按规定执行业务收费,收取各种工本费、印花税、中间业务收入 133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执行错误 134 需审批签字的凭证,有权人未坚持当时审核签字,进行事后补签的一笔(经办员未提交有权人审核签字的,处罚经办人员) 135 未按规定审查票据、凭证、密押、印鉴、证明的真实性、经办人:50 授权人:80 经办人:50 复核员:80 网点负责人:80 经办人:50 网点负责人:80 经办人:50 有权人(经办人):50 经办人:50 22
完整性、有效性的 136 不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特殊情况除外) 137 收取手续费故意不入账的 138 查询(查复)无客户查询申请书,未经主管签章、未打印查询(查复)书、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查询(查复) 139 未按规定进行账户信息调整变更 经办人:50 经办人:80 经办人:50 主管:50 经办人:30 授权人:50 140 未按规定开立账户或为出租、出借账户提供方便 141 未按规定设置、使用会计科目和账户,会计核算未按规定办理 142 日终批量挂账次日不及时组织清理查找 143 未经授权人审批,擅自进行错账冲正处理 责任人:80 经办人:80 网点负责人:80 责任人:80 经办人:50 有权人:50 144 因操作失误导致申请调整计息积数的 145 未经授权或无合法的记帐依据,擅自在挂账类科目挂帐 146 对漏收、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减收、免收中间业务收入 147 银企对账工作未按规定执行,未达到对账率,少对一户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对账员:10 148 未按规定办理印鉴更换手续,印鉴卡未按规定装订保管, 经办人:30 149 对提出、提入的凭证必须认真核对清单的收、付款单位账号、金额,保证原始凭证与清单上的内容相符,严禁未经相关责任人:50 23
核对直接进行账务处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事后监督管理方面 监督人员:50 150 未按规定做到事后监督与前台核算业务在空间、时间、人员上的分离及每日监督制度(含节假日),保持连续性 151 监督人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前台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监督; 152 未按规定记载监督日志及有关登记簿 153 发现问题及差错,未按规定及时发出差错通知书;未按规定督促及时纠正;未对查询情况跟踪监督,一笔罚款 154 代营业网点经办员更正差错的 155 监督人员已监督过的凭证,未发现差错,被检查人员查出来的,一笔 156 监督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不力或对发现问题不提出整改的 九、制度检查方面 监督人员:50 监督人员:50 监督人员:50 监督人员:80 监督人员:50 监督人员:80 检查人员:50 157 对不按期进行检查辅导、无检查提纲、无检查记录或记载不全、无检查报告的,一次 158 各类检查资料未及时整理、定期归档保管的,一次 159 不认真履行检查职责,工作失职,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堵检查人员:50 检查人员:80 24
塞漏洞,致使账务混乱或造成不良后果视情况 160 对检查中发现的有章不循问题,不及时予以纠正,不进行跟踪检查 161 检查辅导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162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可疑现象,不及时上报,发生案件造成资金损失的,调离检查岗位 16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每条 164 未整改或谎报整改情况的,下岗学习 165 支行检查员未坚持每月对网点进行一次检查的 检查人员:100 检查人员:80 分管行长:80 166 各支行会计检查员每季末后10天应按时上报检查报告,未按时上报检查报告迟报1天 167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的,迟报1天 168 在银监局等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根据检查出的问题视情况处理,属于制度检查时已列入检查提纲的,检查时应发现未发现的问题,被相关部门查出的 十、清算业务方面 网点负责人:50 检查人员:30 分管行长:30 检查人员:30 分管行长:30 检查人员:80 检查人员:80 检查人员:80 检查人员:100 检查人员:80 169 违反《六盘水市商业银行清算对账管理办法》规定的 25
170 违反《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项 十一、其他方面 网点负责人:50 经办人:80 171 业务人员变动时,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清的 172 未按规定执行轮岗制度或轮岗无记录的 173 营业终了库款箱未入库前当班人员离开网点 174 外出办理存取款业务 175 柜员未按规定办理现金、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及业务用章交接手续,即自行离岗下班 176 柜员泄露操作员密码或与他人交换使用操作员密码 177 柜员临时离柜未锁现金、空白重要凭证、公私印章、已用凭证 178 本行内部员工代理客户办理错账更正 179 涂改计算机打印的存单、存折(汉字库中不存在的生僻字除外) 180 手工签发机用存单(折) 181 私自保管或使用已停用的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及业务公章 182 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 183 未按规定程序调阅客户资料或进行超业务范围的查阅 网点负责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26
184 私自为客户保管存单(折、卡、有价单证) 185 在营业时间内擅自离开营业网点 186 营业终了必须实行净所制度,集体离开网点,严禁任何人员借故在网点内滞留。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班时,必须报行长批准,严禁单人加班 187 单人保管和使用营业网点大门钥匙及布防密码 188 不按原始凭证种类及内容进行账务处理 189 负责人同时掌握同一网点的多个柜员的操作密码 190 负责人将本人的操作密码及个人印章交给他人使用 191 营业前和营业终了(包括中午)核对账务、库存现金和空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网点负责人:50 网点负责人:50 经办人:50 白重要凭证时,严禁负责人(或指定他人)单独一人核对 网点负责人:50 192 负责人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 193 负责人令下属违规、违章处理业务 194 公款私存谋取私利 195 负责人调动时,在无上一级主管领导监督的情况下办理重要物品、单证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 196 负责人使用其他柜员名章、业务用章、空白重要凭证及操作密码等办理业务 197 负责人未经上级管辖行批准在非营业时间单人办理业务 198 负责人隐瞒不报发生的差错事故和案件 网点负责人:50 网点负责人: 网点负责人:50 网点负责人:50 网点负责人:50 经办人:50 网点负责人:50 27
50 199 白条抵库,挪用库款、实物 200 将内部凭证交由客户代为传递 201 本行内部员工代理客户补盖票据或凭证上的签章、填制凭证 202 违反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票据挂失业务 203 故意错记、漏记利息、收费、赔偿金 204 账务未清或交接不清擅自离岗 205 对各类账、表、簿刀刮、皮擦、药水腐蚀和硬性涂改 206 乱用其它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性科目 207 提前支取保证或将保证金挪做它用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责任人:50 经办人:50 经办人:50 208 对需事前复核和填制凭证的业务进行事后复核、补制凭证 经办人:50 209 未按上级行要求的时间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及资料 经办人:50 网点负责人:50 210 在检查中,发现屡查屡犯的 经办人:50 营业室主任:50 分管行长:50 211 未及时传达、组织学习有关制度、文件
合计 责任人:50 1000分 28
信贷管理部 序号 1 信贷业务合规审查人员和客户评级评审人员损坏、丢失信贷业务审批申报材料和客户信用等级审定资料或工作档案 2 贷款审批人受到包括借款人在内的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未能做到独100分 立审批决策 3 贷款审批人未按有关规定,在信贷审批会议讨论决策时明确表达自已的意见,或放弃表达自己的意见(有正当理由并经牵头审批人同意暂缓表达意见的除外) 4 贷款审批人未按规定程序,在信贷审批事前或事后与申报单位就所审批贷款情况或申报材料中的问题进行直接交流 5 贷款审批人之间相互协商或配合左右信贷审批会议,影响其他贷款审100分 批人的独立决策,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 6 贷款审批人不能出席信贷审批会议,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通知信贷审批部 7 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内将信贷审批会议的议程和项目有关材料分发至每一位拟参加会议的信贷审批人和列席会议的代表 8 信贷业务受理人员所作的信贷审批会议记录未能如实、详细地反映信20分 贷审批会议上的讨论、问答和决策过程情况,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审核40分 40分 40分 100分 40分 内容 分值 29
并存入记录审批档案 9 因客户原因,调查评估和客户评估中搜集的信息达不到规定要求,又没有专门说明 10 未按规定审查贷款用途和监控资金流向,合同规定的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11 审批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中长期性质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12 公司类贷款,新客户在第一笔贷款第一次提款(含表外信贷业务)或出具相应法律文书、票据后15日内未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 13 贷款发放后,未按季形成检查报告 14 贷后检查报告未按规定由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 15 商业汇票签开后未按月形成检查报告 16 未复印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贷款卡资料 17 未按规定向承兑人发查询书,并取得承兑人查复 18 未按规定要求贴现申请人对贴现票据背书 19 表外业务发生垫款未在有效期内行使追索权 20 未认真履行按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客户投诉 21 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相关客户机密数据泄露 22 未定期分析客户财务信息或无分析 23 未按要求进行双人调查 24 贷前调查中未对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20分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40分 40分 40分 20分 40分 20分 100分 40分 100分 20分 30
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25 未按规定登记信贷客户业务台帐或台帐丢失的 26 未按规定要求将重要信贷档案及时归档或造成法律性文件丢失的 27 未按规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保险,或评估、保险过有效期 28 未按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 29 无充分理由未按照相关系统的管理要求录入数据信息 30 无充分理由造成有关计算机系统数据录入差错 20分 20分 40分 20分 20分 20分 31 无充分理由而未及时向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报送报告和报表,或报送20分 内容不真实 32 账表或账实不符又未按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对上20分 级部门和监管机构报送同口径数据存在不一致现象 33 未按要求在上报的报表和报告中填列联系人、负责人 20分 34 对上级部门或监管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屡次重复相同错20分 误,又无合理解释的 35 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征信系统”的查询管理工作 36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反馈重大风险事项 37 对重大风险事项没有采取保密管理但未造成损害后果 38 漏报、错报重大风险事项的主要信息,导致决策错误或贻误化解风险的最佳时机,使我行资产质量进一步恶化并造成资产损失 39 接受基本授权的分支机构接到基本授权文书后,其负责人未在基本授20分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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