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公共部门,是为企业服务的,如果这个关系界定不清楚,企业就难以快速发展,全面小康社会也很难实现。在本案例中,鄂托克旗政府就尚未转变其职能,它就是喜欢管企业,这是不行的。
政府和企业都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两大平等主体。政府是依法管理,企业是依法经营,都是以法律为基础,没有谁领导谁的问题,是构建在法律基础上的两大活动主体,这一条很重要。鄂托克旗政府对12家螺旋藻企业的强拆令就违背了这一原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政府是政府,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企业是企业,企业的发展有自己的逻辑和节奏。民营企业不能成为政府的“人质”。政府如果“绑架”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很可能犯下新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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