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本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撰写,核心问题是解决金融资产转移何时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时计入损益的金额是多少。本章在去年没有出题,今年极可能出10分题。
考点列表
知识点 5.1 5.1.1 5.1.2 5.2 5.2.1 5.2.2 5.2.3 5.2.4 5.3 5.3.1 5.3.2 本章内容 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和作用 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金融资产转移的作用 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应收账款保理 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 金融资产证券化 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考点详解
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有时会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转移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其他方,以满足资产流动性或风险管理等的需要。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票据背书转让、金融资产证券化等均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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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其中,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也包括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既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也包括单项金融资产(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整体。
1.按照表现形式进行分类,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
(1)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例如:我国实务中常见的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均属于这一种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2)金融资产证券化。即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②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③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及时支付给最终收款方。企业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内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再投资的,应当将投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最终收款方。
【例5-1】甲商业银行有5 000万元住房抵押贷款,期限20年,年利率6%。为了提高资产流动性,甲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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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将该贷款出售给乙信托公司,乙信托公司以该贷款作质押向公众发行债券;同时,双方签订委托协议,乙信托公司委托甲商业银行代其收取该住房抵押贷款的本息并直接支付给债券持有人,甲商业银行作为服务商将得到一定的手续费或佣金。
这就属于金融资产转移的第二种情形(金融资产证券化),即甲商业银行收取该住房抵押贷款的本息后(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将其支付债券持有人(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2.按照转移的金融资产是整体还是部分,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金融资产部分转移。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企业(转出方)对金融资产转入方具有控制权的,除在该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中对金融资产转移进行会计处理外,还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将转入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
例如,甲公司持有子公司(乙公司)80%的有表决权资本,甲公司将金融资产出售给乙公司,从个别报表层面,金融资产已经转移,但从合并报表层面,金融资产并没有转移。
5.1.2金融资产转移的作用
金融资产转移的作用
金融资产转移的作用 1. 盘活基础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 2. 多元化资产组合,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3. 拓宽收入来源渠道,增加盈利机会 示 例 把流动性很差的长期贷款出售,提高流动性 通过出售长期金融资产,调整资产结构 出售贷款后代收贷款本息,收取手续费 专精于抵押贷款的银行可全心放贷,再将放款证券化;专精于吸收存款的银行可全力吸4. 强化专业分工与合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收存款,再将所得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化的金融资产 【要点提示】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和作用属于基本概念,不是考试重点,只要理解即可。
5.2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票据背书转让、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是我国金融资产转移的主要类型。
5.2.1应收账款保理
1.应收账款保理的概念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企业(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将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收账款转移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贸易融资等相关服务。根据商业银行是否保留对企业(供货方或提供劳务方)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分为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和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两种情形,其实质是应收账款质押取得借款和应收账款出售。出于谨慎性考虑,商业银行从事的保理业务通常要求附追索权。
2.应收账款保理的会计处理 保理方式 会计处理 原因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http://sa.esnai.net 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2011年高会考试! 第2 页/共15页
1.不附追索权 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附追索权 (1)通过分析,认为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通过分析,认为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 在附追索权方式下,连带还款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应判断风险是否转移,分别作出处理
【例5-2】说明不附追索权方式的保理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1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320 00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11年6月1日,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20 000 营业外支出 31 000
贷:应收账款 35 1000
【例5-3】说明附追索权方式保理
2011年4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 2011年5月15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115万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分析认为,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①2011年5月15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115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2
贷:短期借款——成本 117
注:相当于以应收账款作质押取得借款115万元。
②如果货款到期,丙公司将货款支付给中国银行 借:财务费用 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借:短期借款——成本 117
贷:应收账款 117
③如果货款到期,丙公司无法将货款支付给中国银行时,甲公司偿还银行借款 借:财务费用 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借:短期借款——成本 117
贷:银行存款 117
注:货款到期日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17万元。
【要点提示】金融资产转移,关键是判断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以此来确定是否应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5.2.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
1.应收票据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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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商业银行按照贴现率自票据价值中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贴现息后,将余额兑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不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即为其面值,带息应收票据的票据价值等于票据到期时的本金和利息之和。
应收票据贴现分为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和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两种情形。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际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追索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
(1)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一经贴现,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立即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后,贴现企业因背书在法律上负有连带还款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贴现企业应当分析这一经济业务的实质。
①如果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贴现企业因应收票据贴现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②如果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其实质是贴现企业以应收票据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贴现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例5-4】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② 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2个月向银行贴现,获得现金231 660元,银行拥有追索权。甲公司经分析认为与该票据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则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甲企业相关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借:银行存款 231 66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340
贷:短期借款——成本 234 000
③如果贴现到期时,乙公司支付了票据款,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2 340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340 借:短期借款——成本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④如果贴现到期时,乙公司未支付票据款,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2 340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 340 借:短期借款——成本 234 000
贷:银行存款 234 000 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2.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票据的到期付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与该应收票据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通常已经发生转移,贴现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与应计入物资成本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收付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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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背书人)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例5-5】甲公司201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货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收到乙公司签发的一张3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为234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①甲公司销售时 借:应收票据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② 4月15日,甲公司将该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购入原材料,该材料含税总价款为234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贷:应收票据 234
5.2.3金融资产证券化
1.金融资产证券化的种类 金融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将其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融资产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按照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即基础资产)的不同,金融资产证券化可以分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和资产支持证券化(ABS)两大类。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基础资产是住房抵押贷款,后者的基础资产是除住房抵押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在我国,金融资产证券化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和其他信贷资产。
2.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业务流程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业务流程是:发起机构将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转移给特定目的主体,由特定目的主体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通常情况下,完成一次金融资产证券化,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发起机构确定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以基础资产组建资产池。
(2)受托机构设立特定目的主体。在我国,参与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受托机构主要是信托公司,特定目的主体主要是特定目的信托(SPV)。
(3)发起机构将基础资产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
(4)信用增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机构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特定目的主体获得发行对价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发起机构。
(7)服务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负责管理基础资产。 上述业务流程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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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
注:图中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指特殊目的信托,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向其他投资者融资。设立SPV主要是为了达到“破产隔离”的目的。
3.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主体、受托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机构、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等。
(1)发起机构
发起机构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起点,是基础资产(即金融资产)的原始权益人,也是基础资产的转出方。在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机构的作用主要是发起并根据自身融资需求选择拟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等基础资产,将基础资产组建成资产池,并将其转移(出售或作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担保品)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由特定目的主体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2)特定目的主体
特定目的主体介于发起机构和投资机构之间,是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机构,其资产来源于发起机构转移的金融资产,负债是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特定目的主体在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即与发起机构签订合同,将拟证券化的金融资产自发起机构转移至特定目的主体,再以其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支持向投资机构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设立特定目的主体主要是为了实现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与发起机构的其他资产之间的风险隔离,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机构破产风险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影响。
(3)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是负责管理基础资产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支持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在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受托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①管理基础资产;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③持续披露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④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机构偿付本金和利息,对没有立即转付的现金进行再投资;⑤监督金融资产证券化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实施补救措施。受托机构被依法取消受托机构资格、被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解任、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的,受托机构的职责将予以终止。
(4)信用增级机构
信用增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提供额外的信用支持,即信用增级,以提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保护投资机构利益,并为此承担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的相应风险。信用增级是指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中通过合同安排所提供的信用保护,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内部信用增级主要由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自身设计来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超额抵押、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等;外部信用增级主要由第三方提供信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备用信用证、担保和保险等。(注:备用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超额抵押是指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资产池价值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信用保护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该差额用于弥补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可能会产生的损失。
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是指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资产支持证券按照受偿顺序分为不同档次证券的一种信用增级方式。在这一分层结构中,较高档次的证券比较低档次的证券在本息支付上享有优先权,具有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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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较低档次的证券先于较高档次的证券承担损失,以此为较高档次的证券提供信用保护。
现金抵押账户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现金抵押账户资金由发起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用于弥补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利差账户也是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利差账户资金来源于基础资产利息收入等收入减去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支出等费用后形成的超额利差,用于弥补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活动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5)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评级,以增强投资机构信心,保护投资机构利益。在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能够帮助发起机构确定信用增级的方式和规模,为投资机构设立明确的、可被理解和接受的信用标准。
在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在收到发起机构的信用评级申请后,首先,对基础资产的质量进行评估,考察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地理分布和资产组合情况;然后,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和交易结构进行评估,分析交易结构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对真实出售、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进行审查;最后,进行压力测试,将审查结果输入模型,得出预期的损失水平,并充分考虑发生最坏情形时的损失情况,以综合考察整个交易结构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信用评级机构在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全过程进行详细审查后得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最终信用评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交易的前景。
(6)承销机构
承销机构是负责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在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设计阶段,承销机构有时扮演融资顾问角色,负责设计融资方案。
(7)资金保管机构
资金保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保管特定目的主体账户资金的机构。发起机构和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在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金保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①安全保管特定目的主体资金;②以特定目的主体名义开设资金账户;③按照资金保管合同约定向投资机构支付本金和利息;④按照资金保管合同约定和受托机构指令管理特定目的主体账户资金;⑤按照资金保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资金保管报告,报告资金管理情况,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情况。
(8)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是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负责管理基础资产的机构。服务机构可以是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在金融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①收取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②管理基础资产;③保管基础资产相关法律文件,并使其独立于自身财产的法律文件;④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供服务报告,报告基础资产相关信息。
4.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管理 (1)总体要求
①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目标、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特征,确定是否从事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参与的方式和规模。
②充分识别和评估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业务处理流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由相关部门对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处理和风险管理程序进行审核和认可,必要时应当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
③充分认识因从事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根据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中担当的具体角色,针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持续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风险,同时避免因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担当多种角色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④了解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及其包含的风险,确定开展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整体战略和政策,确保具备从事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和风险管理所必需的专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会计核算系统等人力、物力资源。
⑤充分了解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及其控制方法和技术。 (2)发起机构
①设立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管理和操作机构,统一筹划和实施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 ②准确预测宏观和微观经济环境变化,避免因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增加风险或发生损失。
③按照法律法规、公平的市场交易条件和条款转移基础资产,转移的基础资产应当具有较高的同质性,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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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量。
④准确区分和评估通过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转移的风险和保留的风险,对所保留的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测和控制。
⑤除承担根据合同约定承诺的义务和责任外,不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
(3)受托机构
①建立和完善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相关专业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 ②严格审查基础资产项目的同质性及其组合方式,分析资产池产生现金流量的安全性、稳健性和风险性。 ③分析评估原始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程度,根据情况选择恰当的信用增级方式。 ④分别记账和管理作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和固有财产,分别记账和管理不同发起机构作为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⑤在特定事项发生后,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例如,基础资产质量发生重要变化,可能无法按时向投资机构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外部信用增级机构发生变更;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暴露的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等。
⑥以基础资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不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
(4)信用增级机构
①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平的市场交易条件和条款,约定提供信用增级的条件、条款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②在金融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信用增级的条件、保护程度和期限。 ③明确区分因提供信用增级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与因担当其他角色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④在金融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文件承诺的范围内提供信用增级,不对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承担义务和责任。
⑤商业银行为金融资产证券化提供信用增级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 (5)服务机构
①制定管理金融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和程序,由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发行的基础资产的管理职责。 ②分别记账和管理证券化的金融资产和服务机构自身的其他资产,分别记账和管理不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③按照公平的市场交易条件和条款确定应收取的服务费用。
④收取的证券化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应当及时、足额转入受托机构在资金保管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 ⑤根据在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中承担义务和责任的经济实质,判断是否形成证券化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
(6)资金保管机构
①分别记账和管理不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资金。
②分别记账和管理金融资产证券化资金和资金保管机构的自有资产,以及管理的其他资产。 ③发起机构和服务机构不应当担任同一金融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
④在金融资产证券化期间发现对基础资产现金流量进行投资管理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7)投资机构
①充分了解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投资管理政策和程序,建立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处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
②在充分了解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资产池资产状况、信用增级情况、信用评级情况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特征并运用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控制相关风险。
③根据资产池资产的客户、地域和行业特征,将其纳入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对风险集中度的管理。 ④实行内部限额管理,根据风险偏好、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和金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特征,设定并定期审查、更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额、风险限额、止损限额等,同时制定对超限额情况的监控和处理程序。
⑤负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部门应当与负责风险管理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在负责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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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前台与后台应当严格分离。
⑥商业银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
5.2.4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转移
除应收账款保理、应收票据贴现、票据背书转让、金融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资产转移的表现形式外,企业将持有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等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也是金融资产转移的常见表现形式。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当在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还应当调整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计入投资收益(目的是将未实现收益转入已实现收益);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并计入投资收益(目的是将未计入损益的业绩转为已计入损益的业绩)。 【例5-6】说明交易性金融资产转移
甲公司有关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情况如下:
①2010年12月1日购入股票100万元,发生相关手续费、税金0.2万元,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投资收益 0.2 贷:银行存款 100.2 ②2010年末,该股票收盘价为108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未实现收益) ③2011年3月15日处置,收到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0
——公允价值变动 8
投资收益 (110-100) 10(已实现收益)
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目的是将未实现收益转为已实现收益。
【例5-7】说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移
甲公司有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①2010年12月1日购入股票100万元,发生相关手续费、税金共0.2万元,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2 贷:银行存款 100.2 ②2010年年末,该股票收盘价为108万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7.8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8 ③2011年3月15日出售全部股票,收到11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1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7.8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00.2 ——公允价值变动 7.8 投资收益 (110-100.2) 9.8
注: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目的是将未计入损益的业绩转为已计入损益的业绩。
【要点提示】对于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主要理解各种金融资产转移的特点,在考试中直接出题的可能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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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5.3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是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是否应当终止确认,以及如果应当终止确认,应当在多大程度上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从企业的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5.3.1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
(1)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时,应当比较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如果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
通常情况下,企业通过分析金融资产转移协议中的条款,就可以比较容易地确定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有时,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例如,甲公司将100万股中石油股票出售给乙公司,一年后乙公司有权利以每股13元的价格返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判断返售的可能性为50%左右,则甲公司出售该股票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如果甲公司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予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予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该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因此不能判断转出方已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①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③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能会到期行权)。
2.不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转移
(1)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将贷款整体转移并对该贷款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等。
(2)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所确认的相关金融资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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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应当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此时,这种金融资产转移实际上反映了企业对所转移金融资产风险和报酬的风险敞口,这一风险敞口与金融资产整体并不有关,而是限制为一定的金额,即企业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程度。企业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方式,主要有享有继续服务权、签订回购协议、签发或持有期权、提供担保等。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①附追索权方式的金融资产出售。例如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账款出售给银行,如果乙公司到期无法还款,甲公司负有还款的义务。这时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②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 ③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④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例如甲银行将贷款转移给信托公司,协议约定将来贷款发生损失时,甲银行承担全部责任。
⑤附互换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且该互换协议使市场风险又转回至出售方。例如甲公司将贷款转移给乙公司,但签订互换协议,未来将金融资产换回,换回后风险和报酬又回到甲公司。
5.3.2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分为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写成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2)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未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定。
对于未终止确认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①企业出售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类似的金融资产,或发生过与未终止确认部分有关的其他市场交易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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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近实际交易价格确定。
②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最近市场上也没有与其有关的实际交易价格的,应当按照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该金融资产整体的公允价值确实难以合理确定的,按照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扣除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后的余额确定。
2.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资产转移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不能将该金融资产与所确认的金融负债相互抵销。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例如,应收票据以摊余成本计量,贴现后形成的短期借款也应该按摊余成本计量,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否则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两者不匹配。
现将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归纳如下表5-1。 表5-1 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方法 情形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未放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会计处理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 【要点提示】金融资产转移何时终止确认,终止确认时计入损益的金额是多少是本章考试的重点。 历年试题分析
【2009年试题】本题20分,考核金融资产分类+金融资产转移+可转换公司债券 甲公司为一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甲公司在编制20×8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内审部门就20×8年以下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和会计处理提出异议:
(1)20×8年6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5%有表决权股份,该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20×8年6月1日至20×9年5月31日)。除规定具有限售期的股份外,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上市交易。甲公司对乙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甲公司将该项股票投资分类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已超纲)
(2)20×8年7月1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劵交易所购入丙公司20×8年1月1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5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5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4.5%,于每年年初支付上一年度债券利息。甲公司购买丙公司债券合计支付了5 122.5万元(包括交易费用)。因没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丙公司债券持有至到期,甲公司将该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超纲)
(3)20×7年2月1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丁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80万份,该债券面值总额为8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支付款项为8 010万元(包括交易费用)。甲公司准备持有至到期,并且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将其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甲公司20×8年下半年资金周转困难,遂于20×8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售了60万份丁公司债券,出售所得价款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为5 800万元。出售60万份丁公司债券后,甲公司将所持剩余20万份丁公司债券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已超纲)
(4)20×8年10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戊公司债券(甲公司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庚公司,取得价款2 500万元并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甲公司与庚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8年12月31日按2 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 400万元,假定截至20×8年10月1日其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当日,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 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 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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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8年12月1日,甲公司发行了100万张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取得价款10 000万元。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每年12月1日支付上年度利息,每100元面值债券可在发行之日起12个月后转换为甲公司的10股普通股股票。二级市场上不附转换权且其他条件与甲公司该债券相同的公司债券市场年利率为8%。甲公司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的10 000万元全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在20×8年年末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已超纲)
要求:
1.根据资料(1)、(2)和(3),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对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已超纲)
2.根据资料(4)和(5),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还应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分析与提示】 1. 根据资料(1)、(2)和(3),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对相关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1)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股份的分类不正确。
理由: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取得的限售股权),如果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
(2)甲公司将所持丙公司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正确。 理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3)甲公司将所持丁公司债券剩余部分重新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正确。 理由: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新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根据资料(4)和(5),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还应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1)甲公司出售戊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与回购的资产和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企业应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或负债)。
正确的会计处理:出售戊公司债券不应终止确认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将收到的价款2 500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或金融负债、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并确认24万元的利息费用(或财务费用)。
(2)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包括负债和权益成分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正确会计处理:将该债券未来现金流量按照实际利率(或8%)的折现值确认为应付债券,并在20×8年年末按实际利率确认利息费用;将发行所得价款10 000万元减去应付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后的余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1
甲公司2010年有关金融资产的交易事项如下: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从活跃市场上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30万份,支付款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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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3 000万元,准备持有至到期。该债券票面价值总额为3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乙公司于每年年末收取本年度利息。
2010年年末甲公司收取了本年度利息150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期末摊余成本为3 000万元。
2010年年末由于资金紧张,甲公司决定将该债券出售给乙公司,取得价款3 000万元。同时与乙公司签订协议,1年后按照3 200万元价格回购,该债券的利息由甲公司收取。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金融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3 000万元,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3 000万元。
(2)2010年3月1日,甲公司从活跃市场上购入丙公司股票1 000万元,甲公司将该股票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月末,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 100万元,甲公司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
7月1日,甲公司将该股票按当日市价出售给乙公司,取得价款1 200万元。同时与乙公司约定,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将该股票回购,回购价按当日股市收盘价计算。甲公司对出售股票的会计处理是:终止确认了该金融资产,同时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
(3)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某项账面余额1 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转让给丁投资银行,转让价格为当日公允价值750万元;同时与丁投资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的回购协议。回购协议规定,甲公司在3个月后回购,以转让价格加上转让日至回购日期间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甲公司终止确认了该笔应收账款,将转让损失5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4)甲公司将销售产品取得的一张面值为2 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工商银行贴现,取得贴现净额1 980万元。同时与工商银行约定,工商银行无论能否收回该笔票据款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在会计处理时,终止确认了该笔应收票据,将贴现息2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分析、判断甲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转移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
(1)甲公司对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该笔业务属于售后回购,由于回购价格固定,与该金融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甲公司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3 000万元,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3 000万元。
(2)甲公司出售丙公司股票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甲公司按当日市价出售股票,同时按照约定的回购日当日市价回购,表明与该金融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到购入方,甲公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投资收益200万元。出售时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 2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 100 投资收益 200
(3)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以转让价格加上转让日至回购日期间按照市场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实际上是以该应收账款作质押取得借款,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应收账款。
(4)甲公司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其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时确认损益。 典型案例分析2
珠江公司系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2011年公司有关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资料如下:
(1)2011年6月1日,珠江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丁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珠江公司为期权持有人,珠江公司有权在2011年12月31日(到期日)以340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珠江公司判断,该期权是重大的价内期权(即到期极可能行权)。对于此项业务,珠江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丁公司,珠江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2)珠江公司2011年1月2日与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珠江公司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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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类的贷款共100笔打包出售给某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8 000万元,原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为5000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4000万元,转让后珠江公司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011年2月20日,珠江公司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对于此业务,珠江公司财务人员未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只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3)珠江公司 2010年9月 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戊公司, 价款为600万元 ,增值税税额为102 万元,双方约定戊公司应于2011年6月30日付款。珠江公司 2011年4月1日将应收戊公司的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680万元,珠江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戊公司账款到期,戊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珠江公司追偿。珠江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珠江公司终止确认了该项应收账款,并将收到的价款68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702万元之间的差额22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4)2011年4月1日,珠江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丙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年利率为3.5%。同时,珠江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12个月后由珠江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回购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此项业务,珠江公司财务人员认为售后回购属于融资交易,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只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披露即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逐项分析、判断珠江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如不正确,还应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分析与提示】
(1)珠江公司出售乙公司债券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珠江公司在出售乙公司债券的同时,与丁公司签订看涨期权,于2011年12月31日有权利以340万元价格回购该债券,珠江公司判断极可能行权,因此,与债券有关的风险、报酬并没有转移到丁公司,珠江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债券。
(2)珠江公司贷款出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珠江公司将贷款转让后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贷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全部转移给乙公司,珠江公司应当终止确认该组贷款。
正确的会计处理:珠江公司应将所出售的贷款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将收到的款项与贷款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3)珠江公司出售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正确。
理由: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相关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偿的,表明与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备,确认出售损益。
(4)珠江公司国债出售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由于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丙公司,珠江公司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
正确的会计处理:珠江公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将收到的款项与国债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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