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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海关申报新规

来源:意榕旅游网
作者: 张晓洁[1];陈荣杰[1];张毅[1]作者机构: [1]德勤中国出版物刊名: 中国外汇页码: 59-61页年卷期: 2019年 第9期

主题词: 特许权使用费;海关申报;应税;监管方式;海关总署;纳税义务人;纳税申报;申报纳税

摘要:58号公告明确要求,纳税义务人需要对应税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纳税申报。这意味着海关对该事项的管理模式从“后续补税”转变为“申报纳税”。这对纳税人捉出了更高的合规遵从要求。2019年1月,海关总署公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新增了“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的监管方式(监管代码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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