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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积分条例量化实施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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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积分条例 贯彻实施补充规定

为是切实落实德育积分条例,推动学生管理工作,进一步调动班级和学生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补之规定。

一、每月按时上报班级学生德育积分考评材料,并上报本班积分位于前3名和后3名的学生(附个人材料),由政教处通报表彰或批评,凡按时按量上交材料的,给该班3到5分的月总考核分奖分,并与评选优秀班集体挂钓。

二、凡连续二月通报批评德育表现较差的学生,送德育辅导班集中培训教育。

三、各班每月按时核算学生分值和助学金挂钩情形,并把核算表上交财务室,由学校将各班浮动助学金分月发放到学生。(低于80分学生浮动部分一律拿出并不参与浮动)

四、经德育辅导班集中教育后仍不思悔改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恶劣的给予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五、对推行德育积分行动积极,大胆创新,效果显著的班级,每学期评优一次,给予班主任及班集体物质及精神奖励,并与班主任评优表模,职称来晋升挂钩。

六、凡行动迟缓,不认真推行德育积分的班主任给予通报批评,并与班津贴挂钩。

七、考核依据:

1.根据各班向学校提交有关实施德育积分材料,材料时限为参考。

2.在当月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在当月无学生因违反校纪较规受到学校处理。

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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