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化州市委、市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化州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把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以下简称“双到”工作)各项任务。特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督促检查制度。 一、督促检查的范围
各帮扶单位和各自然村帮扶户。 二、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
1、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2、扶贫开发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中明确要求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3、各自然村和各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落实情况。 4、各帮扶单位的帮扶措施实施情况及成效。 5、扶贫开发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的情况。
6、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对全局有影响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7、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三、督促检查的要求
1、督促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
2、督促检查要严格按照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评办法的要求进行查漏补缺,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馈。
3、执行单位和责任人要积极主动落实,及时反馈落实情况、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四、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1、督促检查采取半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经常性抽查相结合。
2、通过听汇报、查看资料。
3、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检查。
4、建立社会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和移民群众来信来电举报。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和《化州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开展工作,自行其是,随意扩大政策范围,乱解释、乱许愿、乱开口子。
2、不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做好扶贫工作,把关不严,乱开展,弄虚作假。
3、对帮扶户核定登记中,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擅自添加或乱报。
4、挤占、挪用、截留帮扶资金。
5、不按帮扶资金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拖延、扣减资金,造成不良后果的。
6、对帮扶反映的情况处理不及时或相互推卸责任、贻误工作,造成影响和后果的。
7、对工作不力或人为阻碍工作开展,从严追究责任。 三个帮扶单位各职能科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对“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扶贫工作要积极主动落实,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驻村队员要及时予以表扬或奖励,年终给予嘉奖。
化州市政协办公室(盖章) 鉴江开发试验区(盖章) 旺山村委会(盖章) 化州市委统战部 2010年4月20日 2010年4月20 茂名市耀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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