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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版通则的一些变化之处及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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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的一些变化之处及疑惑

一、申请表

1、增加了食品品种明细;问题是:怎么理解“食品品种”?我们的产品就一种,但不同包装、不同级别的有几十种,都要写上去?而且在新设的“生产许可证副页”中列出了“食品明细”,那么取证后又出了新的品种怎么办?

2、增加了执行标准的全部项目明细;有什么必要?

3、购置设备或租赁设备的证明;怎么填?填写票据单号?合同名称?还有,换证的企业找不到相关单据怎么办?在一些规模不大的企业特别是个体企业这种情况很正常;

4、检验设备却没有要求提供相关购置或租赁证明;

5、封面中少了企业住所一项,可在许可证上仍有,企业没填报,发证的人怎么知道呢?

6、多了管理制度清单,少了原辅料表,因为新通则是先审核再试产,所以取消了原辅料表,减少了新申证企业的索证工作;

7、对平面图、布局图要求标注尺寸和面积;流程图没有要求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其他的与原来的差不多,无非是格式上的变化。

二、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就是原来的现场核查表,主要变化有:

1、取消了对记录的核查,这对企业来说减少了很大一块应对检查的工作量;

2、由于取消了记录,审核项目由42项减少到37项,少了5项,分别是原来的3.5、5.1.2、6.3、6.4.1、6.4.2项;

3、审查内容由原来的6大部份变成了2大部份,即资料审查和生产现场核查,这只是记录表格式的变化。而且通则规定两部份可以分开审查; 4、对“人员要求”的审查与原来相比严格一些;但“管理者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不知道怎么理解,符合什么相关规定?是企业自行制定的规定还是法律法规有什么规定?

5、不再强制设立化验室,这一条变化很奇怪,不知制定者出于什么考虑,到时估计也会象乳制品标准要求降低那样出来一个“符合国情”的解释;

6、判定时改变了描述,由原来的合格描述改为符合,取消了“重点项目一般不合格项”;取消了许可证的分级。

其他的都是一些程序和文本格式方面的变化,没什么实质内容,就是增加麻烦。如申请书上不再有审查结论,审查结论不再由审查组当场给出,而由组织审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等。

总之,相关各方,包括质监的、审查员、咨询机构、面临审查的企业,又有的忙乎了。不知道相应的《审查细则》什么时候出来,想不通为什么不一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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