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本使用许可协议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使用许可协议赋予使用方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的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提供方是基础测绘成果的合法授权提供者,并被授权具体行使基础测绘成果的版权及相关权利。
一、使用方许可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见下表:
成果许可使用的基础测绘成图幅范围或测量成果名称、类型 密级 载体 数据格式 果 范围 许可使用用途 特别许可 提交基础测绘成果时间 版权所有 年 月 日 地点 备注 二、使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 使用方必须根据基础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㈡ 使用方仅限于在本单位内(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编制航测方案)使用基础测绘成果,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其他人。但获得特别许
可的除外。
㈢ 使用方必须在使用基础测绘成果所形成的成果的显着位置标示基础测绘成果的所有者。
㈣ 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基础测绘成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视同原始基础测绘成果。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数据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㈤ 对承担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
㈥ 使用方不得利用被许可的基础测绘成果编制出版其他地图。但获得特别许可的除外。
㈦ 使用方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时,应向提供方重新提出使用申请,并需重新签订使用许可协议。
三、提供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 提供方应当根据航测机构需求,及时向使用方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同时提供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的有关说明。
㈡ 提供方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实的某种不一致或者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成果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㈢ 提供方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使用方需要技术合作、数据更新的,与提供方另行签订协议。 四、违约条款:
㈠ 提供方违反列表中关于提供数据的内容、时间等的约定,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
㈡ 使用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除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外,提供方将终止其使用权,并收回所提供的基础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 使用方(盖章): 地址: 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电话: 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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