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ISO17025:2017报告结果控制程序

ISO17025:2017报告结果控制程序

来源:意榕旅游网
 报告结果控制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 *** *** 日期 日期 日期 2021-3-29 2021-3-29 2021-3-31 2021-4-1发布 2021-4-7实施

*************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报告结果控制程序

ZLJC-2021-CX-019 版本:1/0 1.目的

检测数据和结果是本中心交付客户的最终产品,报告是其输出形式,为保证所出具检测报告能够达到准确、清晰、明确、客观的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检测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送、归档、更改等活动。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报告更改的批准; 3.2质量负责人负责报告质量的监督抽查; 3.3授权签字人负责检测报告的批准;

3.4实验室负责检测报告的编制,报告核查人员负责报告的审核; 3.5综合科负责检测报告的发送、更改管理和归档。 4.程序内容 4.1检测报告的编制

4.1.1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客观反映所检测的每一项结果,包含检测依据、检测方法的要求和客户对检测的要求,便于客户的运用;报告应符合法定计量单位要求。数据的修约应符合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表示和规定》。 4.1.2检测报告的信息要求

4.1.2.1本中心对检测报告规定统一型式、报告的首页内容、报告检测结果的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1)标题(例如“检测报告”); (2)本中心的名称和地址;

(3)检测活动的地点,包括客户设施、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或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4)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完整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5)客户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 (6)所用方法的识别;

第 1 页 共4 页

*************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7)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8)检测样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9)实施检测活动的日期; (10)检测报告的发布日期;

(11)对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提供本中心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

说明;

(12)检测结果仅与被检测或被抽样物品有关的声明; (13)检测结果带有测量单位(适用时); (14)对检测方法的补充、偏离或删减;

(15)检测证书签发人的姓名、签字或等效的标识和签发日期; (16)当检测结果来自于外部提供者时(如有检测分包),应清晰标识;

(17)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本中心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

摘用。

4.1.2.2需对检测结果做出说明的,报告中还可包括下列内容:

(1)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注:根据 ISO/IEC 指南 99,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一个被测量值,包括测量单位和测量不确定

度。

(2)检测过程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3)测量如何计量溯源的声明(见《许可准则》附录 A); (4)任何调整或修理前后的结果(可获得时);

(5)与要求或规范相关的符合性声明(相关时)(见《许可准则》 7.8.6); (6)在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进行说明(见《许可准则》7.8.7)。

4.1.3本中心在为公司内部委托部门出具报告时,可以简化报告可以只给出检测的结果及最基本的信息,但应妥善做好记录和记录储存,以便在客户需要时能完整提供结果的所有信息。 4.1.4关于检测结果和结论的信息 ——检测证书仅与申请认可的项目有关。 4.1.5报告的其它信息 (1)报告编号

检测报告的编号方式为:XXXX-XX-XXX(年+月+序号)。注:原始记录编号尽量与报告相对应。

第 2 页 共4 页

*************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编号由检测人员编制检测报告时,将顺序号登记于《报告登记、发放记录》中,不得重复。 (2)报告日期

1)报告应有样品接收日期、检测日期和报告批准日期。 2)如果有样品抽样还应有抽样日期。 (3)报告页码

一份报告的各页均应标上该报告的总页数和页码,形式为“共X页第X页”。 4.1.6报告编制的其它要求

4.1.3.1报告的封页作出相关的声明,以示检测结果仅与被检测样品有关;应有本中心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便于客户的联系和监督;

4.1.3.2报告的首页有报告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字;

4.1.3.3当报告中需要计量单位表述时,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当标准等检测依据中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应在报告备注中说明;

4.1.3.4检测报告的封面和首页形式应使用统一格式。封面应有标题和本中心名称等。内页根据专业技术特点编排,以便于客户的理解和应用。纸张规格为A4纸; 4.1.3.5检测报告均需计算机打印,不允许手工修改。 4.2报告的审批

4.2.1报告编制后,按报告编制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由授权报告核查人进行审核,审核人不应是该报告的主检人员。审核的主要内容是:报告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原始记录数据、资料、报告内容的完整性;采用检测依据和报告结论的正确性;

4.2.2经审核通过的报告送批准,本中心检测报告批准人为指定授权签字人;主要检查内容是:检测结论、使用认证和认可标志的正确性;检测和业务受理等记录资料的完整性。 4.2.3报告的意见和解释按《质量手册》7.8.8条款执行。 4.3报告的发送

4.3.1检测报告经批准后,在报告的封面和首页的指定位置加盖本中心“检测专用章”。当报告连同封面页数两页以上时,加盖骑缝章。检测报告副本也需加盖印章;

4.3.2综合科按客户要求面交、快递或办理客户自取报告手续。客户自取报告时,应核对取报告人的身份进行确认并由取报告者签字。发送报告的情况应记录于《报告登记、发放记录》; 4.3.3当客户要求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传送检测结果或报告时,应符合《认可准则》相关的要求,确保检测结果或报告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 3 页 共4 页

*************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4.3.4客户因各种原因需复制报告时,应由复制要求提出者说明原因,由中心主任批准后综合科负责复印报告,并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相关情况记入《报告登记、发放记录》。特殊情况,可按报告副本重新编制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发放。 4.4报告更改

4.4.1当对已发出报告在内部质量活动中发现问题需更改或客户有合理的更改要求时,应允许对原报告进行更改;

4.4.2由于本中心工作原因引起报告更改的,由直接责任人向综合科提出;由于客户需求引起报告更改的,由客户向检测中心提出报告更改要求。更改要求应说明更改的原因和具体更改内容;

4.4.3由技术负责人对更改的原因和内容审查后进行批准; 4.4.4实验室将获准更改要求通知该报告原编制人执行更改;

4.4.5当更改涉及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需通过复检证明时,应按《投诉处理程序》中对复检的规定进行;不可复现的检测报告,不予更改;

4.4.6更改报告的编号应显示与原报告的关联和区别,采用原编号后加大写字母G,更改报告还需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本报告为(原报告编号)报告的更改报告,原报告同时作废”或采取发出一份补充文件“对(原报告编号)报告的补充说明”的形式,说明对报告更改的内容和更改原因,同时声明原报告作废;

4.4.7更正报告按本程序的规定进行编制、审核和批准。更正报告的签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报告的有效截止日期与原报告相同,并在备注栏中说明。更正后的报告应在原报告收回后发放; 4.4.8有关报告的更改的过程应记录于《检测报告更正(改)申请单》中,并与已收回的原报告及其原报告的所有原始记录和资料、更改报告按原报告归档。更改报告的副本作为原报告归档内容的一部分,原报告上加盖“保留”章,并在归档登记表上注明“报告经更改”;

4.4.9由于本中心原因引起对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的更正报告所给出的结果有效性产生怀疑,综合科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发出《检测报告更改通知书》。对发出的检测报告需作出的任何更正,也由综合科以书面形式发出《检测报告更改通知书》通知报告的客户。

4.4.10质量负责人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发出的报告的副本及原始记录按本程序及本中心体系文件的要求进行抽查,记录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确保本中心检测报告质量。 4.5检测报告的存档

第 4 页 共4 页

*************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程序文件

已批准的检测报告副本和检测原始记录及与该报告有关的所有原始记录和资料由实验室档案管理员按《档案管理程序》的规定统一登记存档保管。 5.引用文件

5.1《人员培训程序》 ZLJC-2021-CX-007 5.2《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表示和规定》 GB/T8170 5.3《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 ZLJC-2021-CX-016 5.4《投诉处理程序》 5.5《法定计量单位》

5.6《档案管理程序》 6.相关记录

6.1 《报告登记、发放记录》 6.2 《检测报告更正(改)申请单》 6.3 《检测报告更改通知书》 6.4 《检测报告》

ZLJC-2021-CX-022 ZLJC-2021-CX-031 ZLJC-019-JL-R01

ZLJC-019-JL-R02 ZLJC-019-JL-R03 ZLJC-019-JL-R04

第 5 页 共4 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