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
2、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申请表》。申请时已持有有效证件的,须提交相关有效证件。 3、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申请护照时,应提交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居民往来通行证及各类签注时,应提交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相关签注的告知单)
5、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省、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6、提交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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