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弱电系统工程项目免费维护,维护期 壹 年。为保证系统设备的良好运行和使用特定立此协议。
一、维护项目:
二、服务范围:
(一)系统中设备的故障排除;
(二)系统中设备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50元以下免费,超
出50元由甲方自行承担设备费用);
(三)系统线缆检查和维护; (四)系统改造和升级的建议; (五)用户操作人员的培训;
(六)每季度一次对系统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
三、结算方式:
(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整,为全年乙方提
供服务的维修检查费;
(二)服务费一年结算一次,甲方在签订协议当天全额支付
给乙方;
(三)对于需要更换或维修的器材将根据实际器材价格和维
修费由甲方承担,费用维修完毕当即结算;
四、季度维护方式: □甲方通知 □乙方定期巡视
五、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
(一)在系统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真实地
报告故障情况、时间、出现故障前的运行情况;
(二)在乙方实施服务过程中,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并
提供方便以进行维修工作;
(三)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进行费用结算。
(四)协议期内,由于甲方人为原因及自然不可抗因素而造
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到达现场,
检查并排除故障(设备损坏导致不能按时排除故障除外);
(二)确系设备损坏等原因无法完全恢复的,应将系统故障
降至最低,同时写出书面的维修报告,确定解决办法和最后期限;
(三)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服务过程中,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定; (五)服务过程中,若甲方财产被乙方故意人为损坏且确认
后,无论大小由乙方按现值赔偿;
七、违约与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照协议提供及时的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协
议,并按次扣除剩余服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不能按照协议结算,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支付
签订合同到终止协议的维修费用;
(三)维保日期到期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有责任提前通知甲
方是否续签协议。
八、其它: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有效期 至 ;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生效。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盖 章: 盖 章: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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