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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回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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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回款责任书

为明确责任,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坏账风险,特制定本责任书。

1、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应收款制度,对自己经手的应收款业务承担连带责任。 2、销售人员须根据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和约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催款,在付款日或者临近付款日前电话催款或亲往催款。

3、销售人员须经常与客户进行联系和沟通,督促客户在付款日准时付款。

4、根据与客户合同的约定,在付款日未能回收的货款,其逾期占用资金利息将由销售人员承担,直至货款全部回收。逾期占用资金利息将从销售人员的提成款中扣除。每月按规定计算一次,逾期占用资金利息按照下表计算: 序号 项目 销售员承担逾期占用资金利息比率 1 2 3 货款超过付款期11-30天的 1‰ 货款超过付款期31-60天的 2‰ 货款超过付款期61天的 3‰ 超过61天的客户,销售员报送《回款措施报告》(报送销售部经理、公司领导);取得客户签字盖章认可的回款计划书的,减半承担逾期占用资金利息。 超过91天的客户,期间无任何回款的,原则上不再供货,需要供货的必须付清全部欠款。

5、根据公司合同规定客户必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到期应收款,如客户有意拖欠或者逾期不能回款的,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不支付货款,不安排生产或不发货原则。 6、销售人员货款超过付款期30天的必须和客户进行一次书面对帐,销售人员该月如果不能完成对账任务,每单位扣罚50元。

7、销售内勤每月10日前将各销售人员当月应收账款汇总明细和逾期明细交财务部(报表需经销售人员、销售经理签名认可)。

8、因销售人员恶意造成应收款坏账的,公司除追究相应应收款损失外还保留向司法部门起诉的权利。

销售人员签名确认: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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