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摘要: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战略管理,建立董事会战略管理事务的研究、协调机制,引导和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确立、分解和实现,支撑公司持续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审核、调整及优化等工作。
第三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四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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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根据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为战略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 战略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范围为:
(一)审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
(二)审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
(三)审批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年度战略实施总结报告;
(四)审批公司职能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
(五)审批公司职能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及其年度战略实施总结报告;
(六)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实执行,向董事会提出战略规划的调整、优化意见建议;
(七)负责对国内外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有关法规等进行跟踪与研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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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进行相关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八)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对与公司战略定位、发展方向及经营范围不符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管理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的投融资项目进行审议;
(十) 负责指导公司外部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战略管理委员会的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年度会议于每年初于董事会召开之前召开,就战略管理委员会上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就本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将战略管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二)临时会议:每年就公司战略发展等专项事项不定期组织召专题研讨会。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不含)提议或经董事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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