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1]228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10 【实施日期】2011.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古树名木是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宝贵的人文和自然财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全市古树名木数量众多,保护好古树名木,对于弘扬宁波悠久的历史文化,普及林业生态科学知识,增强人们的绿化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1 / 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