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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理_逻辑真理与价值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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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理 ! 逻辑真理与价值真理 徐利英 ! ! 姜天红 \"

\"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北京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公安分局刑警队 #黑龙江 大庆 !’(*(%

&作者简介 ’ 徐利英 \" !+,%-%#女 #辽宁抚顺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学院 #从事法律逻辑研究 $姜天红 \" !+,\"-%#男 #黑龙 江大庆人 #大庆市让胡路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 (

\"$$年 (月 总第 !!$期 第 \" 期 黑 河 学 刊 ./0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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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真理按照所陈述内容的不同 ! 可分为事实真理 $逻辑真理与价值真理 ! 它们在客观性 $相对性

以及检验标准等方面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

&关键词 #事实 ’ 事实真理 ’ 逻辑真理 ’ 价值真理 &中图分类号 ! <$ \" 文献标识码 ! =

\" 文章编号 ! !$$+-($(’ #\"$$$$\"-$$\一 %事实真理

在哲学史上 #对事实真理性质的探讨是最为 充分的 早在古希腊时期 #德谟克利特 ! 柏拉图和 亚里士多德对真 理 性 质 的 把 握 就 已 达 到 这 一 层 面 而在真理论后来的发展过程中 #逻辑哲学家对 事实真理与逻辑真理在性质上的差异给予了特别

的关注 #并较为准确地刻画了事实真理的性质 按 照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 #整个世界是建立在原子 事实之上的逻辑构造 他们认为世界由事实构成 #而命题与事实对立 #事实使一个命题为真或为假 一切知识都可以用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表述 #并 通过与原子事实和复合事实相对照而得到检验 此种观点发端于罗素 #其后在维特根斯坦 ! 卡尔纳 普等人那里又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发展

与逻辑真理相比 #事实真理是陈述客观事实 的真理性命题 这种事实可以是客观物质世界的 #也可以是主观思维领域的 #只要这一命题陈述的 是事实 #描述的是客观事实的情况 #我们即可把它 归于事实命题的范畴 #成为一个有待验证的前事 实真理 需要说明的是 #关于 *事实 +的理解与界定 是充满歧义的 #但可以肯定其根本特性在于它的 客观存在性 #即不依赖于主体关于它的观念 , 意向 等而存在的性质 它既包括了客体性事实 #即一切 对象的客观存在及其现实状况 $也包括了人本身

的主体性事实 #即通过主体本身的存在和变化而 表现出来的事实 -! .

而本文中要将 *事实 +的概念

狭义化 #只指客体性事实 #即人的实践和认识活动 对象自身的客观存在状态 而不包括主体性事实 #主要指价值事实

正是由于这种陈述对象上的差异 #也导致了 事实真理的验证方法与逻辑真理的截然不同 事 实真理的验证是在人们的经验之内的 #它的真理 性是可以在经验范围之内得到检验的 逻辑实证 主义者卡尔纳普提出的证实原则 , 批判理性主义 者波普尔提出的证伪原则其实质都是对事实真理 检验方法的一种尝试 如卡尔纳普认为一个有意 义的命题是可以在原则上为经验所证实的 他所 强调的 *原则上 +是意指在可能的意义上为经验证 实 #而并不仅仅是当下的直接经验证实 尽管卡尔 纳普对 *经验 +一词作了主观唯心主义的解释 #但 他在发展的意义上强调了经验的可靠性 #修正此 观点以后 #其合理内核还是十分值得肯定的 事实 真理的检验是以客观事实为根据 , 在社会实践中 将真理与客观 事 实 相 对 照 而 得 到 其 真 理 性 确 证 的 这

种客观事实是可经验的 #或者更准确地说 #是卡尔纳普所强调的原则上可经验的 #可以通过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方法达到验证事实真理的 目的 这里所说的直接经验是将命题直接与经验 作比较 #可通过直接观察来检测命题所描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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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4054/j.cnki.cn23-1120/c.2004.02.007

实存在与否 ! 这种检验方法简单 \" 直观 #但其适用 范围十分有限 ! 而间接经验是在直接经验的基础 之上 #通过演绎推理方法 #从一 个 命 题 和 其 它 已 被证实的命题一 起 #推 演 出 可 以 直 接 证 实 的 命 题 ! 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极为广泛 #但复杂的求证 过程也往往成为谬误得以隐蔽的场所 #使其本身 的真理性也有待进一步验证 #从而使检验的过程 更趋复杂 !

相对于价值真理而言 #事实真理是以客体为 取向的描述性判断 ! 事实真理关心的是客观事实 的本来面目 #其功能主要在于描述 #它一经确证便 具有了普遍适用的特征而独立于人的意志因素以 外 #无论将来它适用于什么人 \" 什么群体 #其内容 不会受其适用对象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 哥白尼提 出日心说时因与教会的教义相违背 #而受到强烈 的镇压 #但事实真理本身并不会因人们对它的看 法而做出任何让步 #客观事实如此 #它终将澄明自 己的真理性 ! 后来人们在事实面前逐渐接受了日 心说 #连宗教势力也不得不对自己的信条做出修 改性的解释 ! 另一方面 #事实真理也是人们对事实 的客观化认识 #无论其认识过程 #还是认识结果 #都应尽可能地排除主体自己的情感 \" 态度等主观 性因素的影响 #而实现一种 $中立 %的描述 ! 由于事 实真理这种 $真 %要达到对相应主体的 $中立 %特别 是消除主观性 #也导致了检验方式上它与价值真 理的巨大差别 ! 与确证价值真理必须在具体的主 客体之间进行关系的考察不同 #事实真理只要求 与客体的现实情况相对照即可 #其真假只要考察 客体的实际情况便可确认 !

二 ! 逻辑真理

历史上许多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从各种不同的 角度对逻辑真理进行了探讨 #提出了各不相同的 逻辑真定义 ! 莱布尼茨最先明确区分了逻辑真理 和事实真理 ! 他说 &$有两种真理 &推理的真理和事 实的真理 ! 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 #它的否定是不可 能的 ’ 事实真理是偶然的 #它的否定是可能的 ! %(! 虽然他夸大了逻辑真理的绝对性 #但他对于逻辑 真理与事实真理间区别的把握还是相当准确的 ! 其后维特根斯坦提出 &$逻辑的 命 题 是 重 言 式 %# $逻辑命题的特殊标志是它的真值是从符号本身 得知的 #这个事实包括一切逻辑哲学 ! 非逻辑命题 的真值或假值是不能单从这些命题认出的 #这也 是极其重要的事实 ! %(\" 卡尔纳普 \" 奎因等人则尝 试从语义学的角度来定义逻辑真 #如奎因指出 $一 般地说 #一个逻辑真理就是这样一个陈述 #它是真 的 #而且在给予它的除逻辑常项以外的成分的一 切不同解释的情况下 #它也仍然是真的 ! %

实际上 #逻辑真理的概念可以用 $有效性 %进 行更为精确的刻画 ! 在经典逻辑中 #逻辑真理和有 效公式两个概念是全同的 &凡是逻辑真理都是有 效公式 #凡是有效公式也都是逻辑真理 ! 简单地 说 #逻辑有效式是指依据此形式的任一推理 *即其 变项的任一代入 +都不会出现前提真而结论假 ! 这 种有效的推理形式 #又称为正确的推理形式 #或逻 辑有效式 ! (# 用逻辑学的术语描述 $有效性 %的概 念则需要借助可能世界语义学 #利用模态命题真 值条件的定义 ! 我们把 $在某个模型的某个可能世 界上为真 %称作 $满足 %!如果被模型中的所有可能 世界满足 #则称在该模型下有效 ! 如果在由满足一 事实上条件的所有模型所组成的模型类的每一个 模型中为真 #也就是说在该类的每一个模型的每一 个可能世界上为真 #则称在该模型类中有效 ! 若一 模态公式在由任一模型所组成的模型类中有效 #这 种有效性称为逻辑有效性 #或称普遍有效性 ! ($ 由逻辑真理定义可见 #它与事实真理之间的 区别是极为明显的 #逻辑真理对于经验的实在并 不做出任何断言 #并不表述关于存在物的基本定 律 #它表述的只是概念次序的基础 ! 逻辑关系仅仅 是概念关系 #只是符号系统内部的关系 #而不是经 验世界中的事实关系 ! (% 逻辑真理相对于经验事 实有着相当大的独立性 #当给定了前提和问题之 后 #逻辑真理几乎可以脱离客观事实而自主发展 #在不涉及经验的情况下 #按照它们自身的逻辑进 行 #它们自身好像获得了某种内在的生命 #成为一 个自主活动的主体 #这样创造出来的系统是完全 自足的 #其

有效性可以不依赖经验事实 ! 而且逻辑 真理与主体的情绪 \" 情感态度 \" 规范以及利益 \" 需 要等并无关联 #是一种 $中立 %的 \"$价值无涉 %的陈 述 #由此与价值真理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

逻辑真理作为真理的一种 #具有真理的各种 特性 ! 首先 #应当指出 #逻辑真理并不象莱布尼茨 描述的那样具有绝对的必然性 #而只是具有相对 必然性 ! 因为 &其一 #一个逻辑常常是建立在许多

!\" , ,

基本假定或原则之上的 ! 其中的命题 \" 逻辑真理 #只是相对于这些假定或原则才是必然的 $一旦否 定或修改这些假定或原则 ! 它们有可能不再是必 然的 $其二 ! 逻辑命题的必然性与推出该命题的逻 辑系统的解释有关 ! 其真理性只能在相应的解释 或模型中才能得到刻画与说明 $其三 ! 逻辑命题相 对于不同的系统和解释 ! 可能有不同的真值 ! 其中 有的在一种系统及其解释中逻辑真 ! 而在另一种系 统及其解释中不再逻辑真 $其四 ! 使一系统的所有 定理都逻辑真的解释不是惟一的 ! 对于同一逻辑系 统我们可以设计不同的语义学加以解释 ! 这些不同 的解释可以是彼此独立 %相互平权的 &’ ! (\"#$%*因此 ! 我们必须看到 ! 正如人们的真理性认识只是对无限 宇宙的一个部分或片断的正确反映一样 ! 人们对逻 辑真理的认识也总是具体的 %有限的 %相对的 &其次 ! 尽管逻辑真理相对于经验事实有着相 当大的自主性 ! 但它仍是具有客观基础的 &奎因在 阐述他的整体主义知识观时把知识或信念视作一 个整体 ! 他认为逻辑和数学真理作为这个知识整体 的构成要素与该整体中的其他要素一起 ! 分享其中 的经验内容和经验意义 ! 共同接受经验证据的检 验 $但是 ! 逻辑和数学真理又不是我们知识总体中 的一般要素 ! 它们处于该整体的核心部位 ! 其含有 的经验内容最少 ! 与经验的联系最不直接 &’ ! (\"#$!*需 要说明 ! 这里所说的经验与检验事实真理的关于 具体事物的经验也并非同一概念 ! 用来支撑逻辑 真理的经验只是 关 于 语 言 用 法 和 思 维 方 面 的 经 验 &另一方面 ! 对于逻辑真理的检验 ! 除了技术上 的推导 %演算以外 ! 现实世界模型长期以来也一直 支配着对逻辑系统的解释 ! 即使可能世界语义学 建立以后 ! 人们解释逻辑系统时也往往是把它放 到框架 %模型中来讨论 ! 从而与人的经验 %直观越 来越接近 &逻辑真理经

过了多级抽象 ! 而与经验 %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系模糊不清 &但经过仔细的 研究和深入的分析就会发现 ! 人的实践活动亿万 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 ! 这些式 才能获得公理的意义 &’ &(

三 ! 价值真理

价值真理是陈述价值判断的真理性命题 &具 体地说 ! 它陈述的是主客体之间客观的价值关系 ! 是以主体为取向或尺度的评价性命题 &哲学史上 ! 马克斯韦伯在其 +社会科学方法论 , 当中首次区分 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 ! 并对价值 %价值判断 %价 值理论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 &此后 !-是 .. . 应

该 /的问题 ! 即 -事实 ..

. 价值 /问题便长期困扰着 人们 &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价值是事物 物质的和精 神的现象 *对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 ! 对个 人 %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 极意义 &其实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一种特定的关 系 ! 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 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 ’ (可见 ! 讲到价值必然涉 及两个方面 ! 一方面是人即主体的需要和要求 $另 一方面 ! 是事物即客体的某种性质 %结构和属性 &价值既离不开主体的需要 ! 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 ! 二者缺一不可 &

价值的产生必须有其客观基础 ! 即各种物质 的 %精神的现象所固有的属性 ! 而且人的需要以及 需要满足的程度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 而总是为社 会实践和历史发展所制约的 ! 这使价值具有了客 观的属性 ! 也使得将此种价值关系理解为一种客 观的价值事实成为可能 &相对于前文所述的狭义 事实 ! 即客体性事实 ! 价值事实是指主客体之间价 值关系运动所形成的一种客观的 %不依赖于评价 者主观意识的存在状态 &它既是客体对主体的价 值现实 ! 又是客观的事实 ! 所以叫 -价值事实 /&’ ((对于这种价值事实的真理性认识 ! 即成为价值真 理 &当人们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 ! 逐步地对满足他 们需要 %符合他们利益的事物做出肯定的评价 ! 对 那些违背价值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东西做出否定 的评价的时候 ! 我们完全有理由说这种判

断就是 具有客观性的价值真理 &因为这种判断真实地反 映了事物对人的意义 ! 同反映的价值事实相符合 &往往对同一客观事物可能同时并存着几个不同的 价值真理 ! 这使得许多人对价值真理的真理性产 生质疑 ! 其实这并不会影响到价值真理的本质属 性 ! 而且这也正是价值真理与事实真理相区别的 重要特征之一 &价值真理的陈述对象 ..

. 价值事 实是相对于特定的主体而言的 ! 并会因主体的不 同而发生变化 &究其实质 ! 价值事实的这种特性是 深深根植于价值的主体性的 &应当看到在价值关 系中不是人趋近物 ! 而是物趋近人 ! 某物是否对人 有价值 ! 是以主体在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客观需要 !\" 00

为基准的 ! 这种具有客观需要的现实主体是整个 价值关系的中心 \" 而且价值关系中主体的创造性 也鲜明地体现了价值的主体性 \" 无论是主体在同 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发现客体潜在的价值 ! 还是通 过实践发明或发现实际掌握客体的方式 ! 乃至最 后改造客体 ! 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 ! 都始终贯穿着 主体的创造性活动 \" #! $%\"#$%&基于价值关系的这种主 体性 ! 反映主客体之间的价值事实也自然而然地 包含了主体性因素 ! 于是就出现了因人而异的价 值真理 \"

反映同一事物可能同时存在多个互相矛盾 ’ 互相反对的价值真现 ! 这并不是证明了真理多元 论 \" 为此有必要将内含于价值真理内的两个主体 加以区分 \" 其一是处于价值事实之外的价值认识 主体 ! 他依自己的认识能力 ! 考察价值事实 ! 获得 真理性的认识 (其二是处于价值事实内部的价值 关系主体 ! 他以自身的需要和需要的程度 ! 作为衡 量物是否具有价值及价值大小的尺度 ! 由此对于 同一事物会因价 值 关 系 主 体 的 不 同 而 产 生 不 同 的 ’ 甚至完全相反的价值事实 \" 但无论基于同一客 观事物 ’ 不同价值关系主体的价值事实相差有多 么大 ! 它们已作为不同认识对象进入到认识领域 中 ! 而彼此独立地获得其真理性 \"

与事实真理直接与客观事实相对照的检验方 法不同 ! 检验价值真理需要考察相应的价值关系 ! 其真假必须根据一定主客体之间的具体价值关系 来确定 \" 即一方面要考察客体的现实状况 ! 另一方 面还要考察主体的利益 ’ 需求 ’ 情感等因素 ! 而

后根 据它们之间构成的价值关系在实践中加以判定 \" 四 ! 事实真理 ! 逻辑真理与价值真理的 关系

事实真理与价值真理互为前提 ’ 互相影响 ! 通 过人的自觉活动实现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 价值真 理中包含着对客观事物属性的正确认识 ! 这需要 事实真理的有力支撑 \" 相应事实真理缺失会使人 们对价值事实的认识产生偏差 ! 影响价值认识的 真理性 \" 另一方面 ! 价值真理也是推动事实真理发 展的源动力之一 \" 正确的价值判断可以促使人们 对相关客体的进一步探索 ! 将事实真理引向深入 \" 逻辑真理作为高度抽象的真理性认识 ! 在所有真 理的发生 ’ 发展过程中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波 普尔曾提出 理论先于观察 *!强调人的理性在科 学发现中的作用 ! 这种观点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 在发现真理的过程中 ! 人们往往利用逻辑真理进 行推论 ’ 推测 ! 从已有的知识推演出新的知识 \" 而 且在检验真理的过程中 ! 逻辑证明也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 它可以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 ! 使实践经验 由特殊提高到普遍 ! 从而把握实践的总和 (它还给 实践以理论依据 ! 将一些无法由直接实践得到证 明的理论加以检验 \" 总之 ! 一切的真理性认识都必 须经得起逻辑真理的追问 ! 逻辑真理在真理系统 中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 \" !

\" 责任编辑 &赵明楼 +参 考 文 献 ,

#’ $孙伟平 (事实与价值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 #*$十六 --

-十八世纪西欧各国的哲学 # $(商务印书馆 ! -.$*(*.,( #%$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 # $(商务印书馆 ! -.!/(!*( #0$黄菊丽 ! 王洪 (逻辑引论 # $(华文出版社 1-..!($( #/$陈波 (逻辑哲学导论 # $(中国人民大学 ! *+++(-%.(

#$$克拉夫特 (维也纳学派 # $(商务印书馆 ! -..!(*/( #, $列宁全集 # $(%第 //卷 &-$+(

#! $李秀林 ! 王于 ! 李淮春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 #. $孙伟平 (事实与价值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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