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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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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绵人社发„2010‟5号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市级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

为客观准确地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为其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工资调整提供依据。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199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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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人职„1996‟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凡当年6月30日前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不参加年度(学年)考核,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园区、各单位要提高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年度考核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激励作用,对提高事业单位工作绩效、服务水平的促进作用。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注重分析、总结年度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

(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参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或细化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根据相应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条件和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绵人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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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5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各系统可结合本行业工作实际和各类人员岗位工作实际,采用不同的考核办法。要将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外部测评等先进的人才考评方式引入年度考核中,进一步提高考核测评的准确性、全面性、科学性。考核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真正把工作实绩突出的人员评定为优秀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该是单位的骨干、业务标兵、全体工作人员学习的榜样。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在50%以上的原则上不能确定为合格等次,优秀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单位工作人员较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也可分别计算),最多不超过15%,不得搞平衡照顾和轮流坐庄。凡纳入平时考核范围而未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以及没有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学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受党内或行政处分人员的考核,按组通字„1998‟19号和人发„199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束后,单位要及时与被考核人员进行沟通,及时反馈考核结果,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面发展与工作效能的提高。

(八)凡纳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都必须参加考核。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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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参加考核并经教育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的,其所在单位可直接确定其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的人员,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九)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考核不认真,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或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继续进行职务和工资的正常晋升。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本年度考核的,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无年度考核原始资料的人员,不能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拒不参加考核的不能聘任续聘和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十)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包括评审和报考,下同)的必备条件。凡未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凡纳入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试点的,也要将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优和职务(岗位)晋升的条件。

三、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考核工作。

(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1日开始,2010年2月底结束。

(三)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后,将•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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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确认呈报表‣、•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确认名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各一份),于2011年2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认。

各县市区人事局、各园区党群工作部在年度考核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总结材料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号码:谭燕 2267561 联系人邮箱:myrsjrck@126.com

附件:1.•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确认呈报表‣

2.•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确认名册‣ 3.•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

„1996‟134号)

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发„2003‟83号)

5.•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核„1996‟32号)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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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 通知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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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附件1:

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确认呈报表

呈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甲 一、专业技术人员小计 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管理人员小计 三、工勤人员小计 合 计 需要说明的事项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呈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应参加考编号 核人数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审核人(签字):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实际参 考核结果 未确定等次 加考核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人数 比例 附件2:

绵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备案确认名册

呈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甲 人员 类别 1 姓 名 2 性民别 族 3 4 身份证号 5 文化 程度 6 现任职 务名称 7 专业名称 8 任职 证书编号 时间 (任职文号) 9 10 审批机关 11 继续教育考核 完成情况 等次 12 13 说明:1、“人员类别”按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人员分类依次填写,“双肩挑”人员按聘用合同确定岗位和现执行工资类别填写;现任职务按人员类别分

别填写现聘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名称;管理人员填写“任职文号”,其余人员填写“证书编号”;“专业名称”非专

- 7 - 业技术人员可不填写。

2、请认真核对表内所填项目,此表数据将作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的基础数据;所有数字内容一律用半角方式填入。

附件3:

四川省文件

川办发„1996‟134号

四川省

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

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四川省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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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德、勤的内容和标准适用于所有工作人员;能、绩 的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技能)和工作业绩 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必须以准确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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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表现较差,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予以告诫,期限为3至6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称职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称职等次。

(五)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线路、方针、,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团结协作好,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较大失误。

(六)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另行制定。 (七)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不称职:组织纪律较差,履行岗位职责差,不 能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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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较大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程序,造成严重事故。

(八)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也可分别计算。

二、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年度考核时各单位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其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5.颁发优秀等次证书;

6.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随时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三)各单位要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的内容:履行岗位职责的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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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办理情况,学习情况,廉洁自律和出勤情况。

平时考核应坚持实用、简便的原则,可采有本人记与主管领导人审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自行制定平时考核办法。

本人记:工作人员根据平时考核内容,每季(半年)记载一次,并向主管领导人提交季(半年)工作报告;有条件的也可在季(半年)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采用周记、月记等方式进行如实记载。

主管领导人审核:主管领导人根据平时考核内容和实际工作情况,对被考核人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进行审查。

定期检查:本单位人事机构对被考核人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进行定期检查。

抽查:本级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对被考核人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平时考核的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平时考核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内容是年终工作总结的重要素材,是主管领导人撰写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时,工作人员应将全年的季(半年)工作报告或记事本、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并交主管领导人。

(四)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并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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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4.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五)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四)项规定的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测验。

三、考核的结果及其使用

(一)工作人员的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职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续聘资格。

4.工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作为确定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条件之一。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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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告诫的人员,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按(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四)考核工作应与评选先进活动、开展表彰奖励工作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五、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确认制度。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统计表和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本级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人事机构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六、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

七、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八、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具体事宜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和部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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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川省人事厅文件

川人发„2003‟83号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2‟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确保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1996‟1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人职„1996‟9号)、•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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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核„1996‟32号)的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二、按照•四川省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从2003年年度考核开始,考核结果由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改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适用于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一)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基本标准,分别对应使用原优秀、称职、不称职的基本标准。

(二)增设的基本合格等次的基本标准 职员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职业道德欠缺,完成岗位目标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工勤人员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大,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 ,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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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事业单位的考核小组在听取群众评议意见和受聘人员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单位负责人集体决定。

五、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处理

(一)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应予以批评教育,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离岗培训,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档次,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不发给一次性年终奖金。

(二)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次年,仍不能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确定为不合格。

(三)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再予以告诫,取消考察期。

六、建立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均应建立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合同约定以及实际需要相符合。受聘人员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和所受奖惩情况是确定聘期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一)增设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期满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一般原则是:聘期内各年度考核等次有不连续的两次“基本合格”,或聘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其余为“合格”或“优秀”。

(二)职员、工勤人员聘期届满,参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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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确定考核等次的原则确定考核等次。实行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是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注意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不断总结经验,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日臻完善。

四川省人事厅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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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四川省人事厅文件

川人核„1996‟32号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川办发

„1996‟134号)的规定,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在我省的顺利实施,使考核工作做到统一、规范、健康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执行规定,防止走过场。做好优秀等次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确定工作,严格控制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突破15%,对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颁发优秀证书;对德才表现差,确实不称职人员要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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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逗硬。做好•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归档工作。

二、建立考核工作备案、审核、确认制度。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于翌年三月底以前,省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市(地、州)(行署)、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须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本级人事部门报送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三份进行备案。考核结果经审核同意后,省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市(地、州)(行署)以下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本级人事部门发给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各单位凭确认通知考核结果的兑现。

省各部门、各市(地、州)的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于翌年四月底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结果汇总的统计表(一式三份)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建立平时考核制度。平时考核是对工作人员履行日常职责情况和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从1997年起,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有关平时考核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尽快建立起平时考核制度,并注意总结和交流平时考核工作的经验。

四、积极探索新办法,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考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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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准确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作为一项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各单位要在确保考核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使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以便于长期坚持,有条件的单位可试行年度考核测评办法。

五、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1.当年由转业或退伍安臵到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根据移交地方时的转业(退伍)鉴定和到地方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其中按、省川委发„1993‟21号文件规定,经批准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因各种原因重新推荐到事业单位安排的,可依据转业时的鉴定和自主择业期间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确定其自主择业期间各年度的考核等次。

2.当年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据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3.抽调到基层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或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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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其中不足半年的不确定等次。

6.当年9月30日前到离退休年龄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7.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考核。因公致残的工作人员,治疗、恢复时间超过半年的免于考核,依据其受伤前的工作表现情况确定等次。

8.受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正常考核,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个年度不确定等次;受撤职处分的,两个年度不确定等次。受处分人员不符合称职条件的也可定为不称职。

受到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省纪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川人惩„1996‟1号文件的规定予以确定考核等次。

9.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0.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而又无职可降的工作人员,可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其职务工资档次处于最低的,则不再降低。

11.被借用的工作人员,由借用单位向其原单位提供情况,由原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12.停薪留职人员在停薪留职期间不参加考核,当年6月30日前回单位的参加考核,确定等次。其中,按川府发„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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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和川委发„94‟17号文件规定流动的人员回单位后,可依据停薪留职期间的表现情况,由所在单位确定其停薪留职期间各年度的考核等次。

13.各类学(院)校也可以学年作为考核年度。

14.告诫期的时间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以学年作为考核年度的学(院)校工作人员的告诫期的时间从下学年的9月1日起计算。

15.职员兼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以现职岗位为主进行考核。

四川省人事厅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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