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区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根据《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沪科合〔2009〕29号)和《关于促进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府办发〔2009〕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推进计划》。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的战略要求,融入世界生物医药发展潮流,坚持自主创新,科学发展,结合徐汇特点,“做强、做精”高端现代研发服务产业,稳步推进创新医药产品制造业,巩固医药产品商贸流通行业,完善徐汇作为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功能区的重要作用。
二、产业现状
徐汇区域内生物医药科研机构、卫生服务机构高度聚集,基础科研、临床医疗资源丰厚,原始创新活跃。生物医药产业规模逐年增长,区域内现有各类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机构300余家。2008年全区生物医药产业总收入达80亿元,上缴税收6.15亿元,连续三年保持年增长率15%以上。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以原始创新为动力,以研发外包服务为特色,以创新产品制造业、现代研发服务业和医药产品商贸业为主要价值构成,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度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功能区。
2.经济目标。到2012年末,区域生物医药产业的经济总量在2008年基础上增长100%,达到160亿元。研发外包服务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
创新医药制造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超过65亿元;医药产品商贸流通产业领域实现营业收入超过45亿元。
3.创新目标。通过与区域内科研机构合作,深化产学研联动机制,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培育500项左右生物医药创新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超过75%;发展一批自主创新专利技术,完成30项左右价值超过200万元的技术转移;研发一批创新生物医药产品,产生50种以上单项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产品。
4.产业聚集。以上海市关于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布局的工作要求为指导,强化“大枫林”概念,发挥东部枫林地区和西部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各自优势,形成东西呼应的发展格局。东部突出源头创新,重点发展临床研究外包服务、技术转移、技术服务、商贸、会展、培训等现代服务业;西部主要推进生物医药企业孵化和技术产业化,在医疗器械、生物医药高端生产制造等方面发挥支撑作用。
四、推进内容
1.推进科华集团、复旦复华、昂立生物、大陆药业、医讯通等生物医药制造及销售业领军企业发展。发展以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创新医药产品、特殊化学原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仓储和物流业。培育和引进1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企业,5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孵化100家左右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的初创型企业;培养或引进5家上市企业。
2.推进以临床研究为代表的研发外包服务业发展。加强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功能建设,争取I-IV期临床试验合同金额超过25亿元;发展高端研发技术服务业、高等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业、相关会展咨询业及医药产品商贸零售业;发展与生物医药相关的产业投融资服务。
3.鼓励、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发展。加大对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授权和转化的扶持力度,重点鼓励生物医药领域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巩固产学研联盟,促进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攻关、技术转化、人才共享方面的优势。
4.推进一批专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复旦枫林科技园(伊泰利大厦)建设,重点发展相关医药商贸业和复旦医学院技术转移;以肇嘉浜路和枫林路的T型结构为切入点,结合中科院岳阳路园区建设,形成以生命科学研发为特色的“中科联廊”。整合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内及周边的现有空间资源,落实50万平方米的生物医药产业用地,大力发展医疗器械、诊断试剂等高附加值的生物医药生产制造业。聚科生物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技术转化和中小生物技术企业孵化工作。
5.积极推动徐汇生物医药产业实体化建设,组建面向市场的枫林产业集团,承担推进枫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职能,大力推进“枫林”品牌建设。动员区域内各种优势资源,组建精干的专业服务团队,重点吸引跨国企业地区研发总部、商业总部和国内外知名的研发外包服务机构进驻徐汇。
6.争取国家级重点项目落户徐汇,搭建各类产业转化平台,发挥示范效应和标杆作用,提升区域形象和影响力。创建体外诊断中心,建设国家级工程中心和合建高端研发中心,争取国家各部委生物医药重点项目、研究型医院、上海市自主创新重大项目等落户徐汇。
7.规划实施滨江枫林(浦江B单元)的开发建设,按照生命科学研发、高端医疗服务的规划功能,拓展徐汇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广阔空间。主要发展以生物医药方面的科学、技术、产品和产业等高端领域以及与生物医药各环节相关的现代服务业。
五、政策措施
1.充分利用国家、上海市的税收、产业园区发展、重点项目扶持和人才等各方面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政策,落实相关项目的区政府匹配资金,积极争取枫林生命科学园区(功能区)纳入“大张江”资金的适用范围。
2.加大区财政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扶持资金总量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加大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政策、院所合作基金、科技小巨人工程政策、留学人才资金、区导向性政策等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扶持力度。
3.加大对生物医药类专业科技载体的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增加对生物医药科技园区的扶持,对入驻园区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导向性政策;降低孵化企业运营成本。对入驻聚科生物园区的孵化企业给予一定租赁补贴。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建立国家级、市级生物医药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以产业化为目标的研发机构,其扶持资金参照上级政府的匹配资金扶持力度执行。
4.加强对国内外CRO等著名生物医药企业落户徐汇的扶持。对于CRO等著名生物医药服务、流通、研发、制造等企业落户徐汇,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与一次性开办费用的补贴;对于地区性CRO等生物医药企业落户徐汇,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对国内外CRO等生物医药著名企业落户徐汇以招投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立办公楼的,根据其对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一定的补贴;对于其在徐汇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补贴;地区性CRO等生物医药企业减半执行。
5.鼓励生物医药高端人才集聚。对于国内外生物医药研发和CRO机构、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重要岗位的关键人才住房给予一定补贴。对于引进的生物医药重点企业的高管及关键人才在申办户籍、居住证、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
6.增加对生物医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扶持。对于国内外生物医药跨国企业、著名CRO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等新进企业,按照其对区域经济贡献度给予一定的
财政补贴。对于致力于徐汇经济长期发展,对产业、经济带动明显的重点企业可以申请延长政策期限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7.鼓励徐汇生物医药企业和机构申报各级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立项。对于获得重大科技计划及产业化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的立项资金资助。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8.扶持生物医药中介等社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中介、行业协会等组织集智、行业自律和招商引资等功能。鼓励举办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论坛或沙龙活动,酌情给予一定的活动费用补贴。对于有重要影响力的生物医药行业协会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贴。
9.加强融资环境建设。抓住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契机,动员、吸纳社会资金进入生物医药产业,充分发挥徐汇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增加中投保、区国资担保公司等担保机构对区生物医药企业担保额度。积极引进相关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天使基金等金融机构,大力解决生物医药类企业融资难问题。对于重点投资生物医药领域的产业基金入驻本区的,按照相应政策予以扶持。
徐汇区科委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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