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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控烟工作制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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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控烟工作制度

控烟工作有关规定

1、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吸菸的危害,教育引导全体师生珍爱健康、拒绝菸草。

2、学校的教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学生宿舍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菸,做到不敬菸、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3、各科室和教研组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的禁菸工作,做到室内无抽菸者、地面无烟蒂和菸灰。

4、对于本校师生及来访人员吸菸现象,每位师生都有义务和责任上前阻止,制止其不文明行为,并及时向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5、学校大门口设立“建立无烟学校”标誌,教学楼、实训室、会议室、图书室、教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菸标誌,并禁止摆放烟具。 6、学校相关科室控烟职责分工如下: 控烟工作奖惩办法

1、在学校公共场所吸菸者一旦被发现,将进行劝阻和教育。发现第一次吸菸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以上(含三次)每次扣款10元。 2、经常在学校公共场所吸菸教育无效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严重违反学校控烟规定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降低考核格次。

3、对彻底戒菸或控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科室,学校将适时表彰奖励。 四、控烟工作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1、学校控烟领导小组不定期对校园控烟工作进行巡视。

2、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教学支部负责单月检查,学生支部负责双月检查,行政支部不定期抽查)。 3、学校党总支办公室设立控烟监督员,对行政楼等公共场所吸菸现象进行监督。

五、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今后的打算。根据今后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吸取前一时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等。 白石中心小学控烟领导小组 202X-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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