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类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党总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更好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执行,切实保证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充分发扬民主;
3.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全院的贯彻执行。
2.加强全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研究确定院属各党支部的设置,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3.领导和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制定党总支的工作计划。
4.协助校党委做好本院领导班子人选的考察、推荐工作。做好本院系、所、办公室干部的
培养和管理工作。涉及行政干部,要听取院长意见。
5.做好本院师生中的发展党员及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优工作。
6.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7.参与讨论和决定本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人事财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议事程序
1.院党总支委员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党总支书记不在而又必须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人事先征询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决定。
2.党总支委员会每次的议题由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根据院党委安排、要求和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拟定,并事先通知与会人员。
3.对有关涉及全院的重大事项,可采用召开总支扩大会议的方式,请党支部书记出席会议。
4.所有议题的讨论必须充分听取各位委员意见,最后的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认真研究后再讨论方能形成决议,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
5.形成决议的形式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通过来进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会议记录一般由总支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
7.党总支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3—4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二部分 党政联席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4.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2.讨论、制定全院教学、科研、实验室、行政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讨论、审定院学术委员会拟定的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意见。
4.讨论、审定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职称职级的审查推荐工作。
5.研究审定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
6.研究审定教职工和学生的奖励、惩罚工作。
7.研究审定科研、办班等创收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8.研究审定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
1.联席会议由院长主持,特殊情况而又必须召开会议,院长不在时,由总支书记主持会议,但需在会前与院长取得联系,会后对会议情况进行通报,其他成员也由会议主持人事前、会后进行通报。
2.会议议题主要由院长根据学院安排和要求以及本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经与院总支书记商议确定。
3.所有会议议题必须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
4.以举手表决或口头表态的方式形成会议的决定,对一时难以形成决定的议题要在会后充
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再讨论形成决议,不能强行通过,允许会议成员保留个人意见。
5.讨论、形成的会议决定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必要时院办主任可列席会议并作记录。
6.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是正副院长、党总支正副书记。
7.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特殊情况可推迟、提前、增加或减少次数。
8.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部分 院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和工作出发改革创新;
2.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本院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措施。
2.根据院实际情况,讨论决定全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建议、修改与废除。
3.讨论决定院行政重大活动的举行和安排。
4.根据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总本方案,讨论制定本院实施方案。
5.根据学校财经管理规定,结合本院情况讨论决定全院的财经管理度。
6.讨论决定其他有关全院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1.院务委员会会议一般由院长主持,若院长不在时由副院长主持。参加会议的委员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对未参加会议的委员进行会前、会后情况通报。
2.会议的议题由院长或副院长根据学校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本院的工作实际确定,并由委员会秘书会前通知所有委员。
3.凡是需要提交的议题,有关人员应进行明确的阐述,所有议题须经全体委员进行认真讨论,才能形成决议,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要进一步调研和讨论后才能形成。
4.会议决议的形成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按超过到场人数的半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5.院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秘书担任。
6.对作出结论的议题的执行情况,院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向全体委员报告,以督促对确定议题的执行。
7.院务委员会的组成是院党政领导、系主任、研究所所长、院工会主席、院办主任。院务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总支书记任副主任,院办主任兼任秘书。
8.院务委员会会议每学期召开2-3次,特殊情况可增加减少次数。
9.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部分 学术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科学研究水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保证全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二、主要职责
1.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学术方面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构,主要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民主选举产生,涵盖全院的学科与专业,是院学科建设(包括博士点、硕士点、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科研、教学(教研)活动的咨询、决策机构。
2.研究决定全院的学科建设、新专业申报、专业建设方案以及教学教研立项。
3.研究决定全院的科研方向,科研重点,科研政策和发展规则。
4.研究决定全院的纵向、横向和自选科研与对外技术服务课题的立项。
5.评审全院初级、中级职称,推荐评审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参与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和培养方向。
6.进行院科研成果的验收、鉴定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的审定工作。
7.讨论推荐年度优秀科技成果,科技论文。
8.讨论其它有关全院学科、专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的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特殊情况可特殊处理),对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事先征求意见、事后通报会议的结果。
2.会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和本院行政工作、教学、科研、开发等工作中,并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
3.对于学科、专业建设的每个议题须先由学科、专业、系所(教研室)认真调研后提出,交由院主管领导初审,最后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
4.对于重大或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申报和重要技术成果的转让,由项目组在认真作好开题报告和初拟的转让协议的基础上,召开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由项目组或委员会成员代表或院主管领导向委员会进行议题的汇报与说明。
5.对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并在院学术委员会会议上的答辩,委员会进行表决,并向学校推荐评审高级职务。
6.对于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符合多数赞成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的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7.院学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由委员会的秘书担任。
8.院学术委员会由教授和学科、专业学术带头人等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具有教授职务的教师担任,院办科研干事任秘书。
9.院学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
10.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第五部分 院工会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在本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为本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贡献,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3、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主要职责
1.在校工会和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坚持每季度一次学习制度;组织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文件、指示和决议精神,提高会员的主人翁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的自觉性;动员全体会员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和任务,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成绩和贡献。
2.密切联系会员群众,反映会员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为会员群众排忧解难,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保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做到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各项工作由院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4.积极协助党总支搞好对院领导的民主评议工作。
5.根据教职工的特点,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生活,推进学院改革与发展。
三、议事程序
1.院工会委员会会议由院工会主席负责召集。
2.院工会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主席根据工会和院党政要求,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确定会议议题。会议议题先发至各工会小组,由各工会小组长负责收集教职工对议题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3.院工会委员会会议在听取各工会委员或有关教职工对会议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共同研究、讨论和分析有关情况,形成有关会议议题的书面意见和建议,由院工会主席负责上报院党总支;有关问题并与院行政沟通,协助院行政解决有关事宜。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以备查用。
第六部分 院教务委员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院教务委员会是决策院教学工作有关事项的组织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责任感、使命感,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坚持从本院实际出发;
2.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允许发表不同意见;
3.坚持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审定本院教学(理论、实验)的主讲教师名单,确保主讲教
师队伍的质量。
2.积极开展高教研究活动,审定教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品牌专业建设、并推荐优秀教研论文和成果。
3.讨论确定专业建设方案、教学计划和制定和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毕业生学业成绩。
4.组织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负责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考核,搞好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评定院级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并向学院推荐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5.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名单和题目,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研究制定教学工作中的有关规章制度,听取教学副院长学期工作的汇报和总结,负责落实教材编审计划,做好优秀教材的评荐工作。
三、议事程序
1.会议由教务委员会主任主持,若主任不在的特殊情况下,由委员会中的院主要领导主持。
2.会议的议题来自于学校下达或本院教学工作中,并由院教务委员会主任确定每次会议的主题。
3.对于专业建设的每个议题须先由专业系认真调研后提交,由院主管领导初审,最后召开院教务委员会进行审议。
4.所有议题须经多数委员赞同才能形成决议,对一时难以形成决议的需进一步充分调查,
认真确定后方能形成决议。
5.决议的形成一般以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来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6.讨论和形成的会议决议要进行详细、真实的记录。
7.会议记录一般由委员会的秘书担任。
8.院教务委员会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各系主管教学主任或副主任、院办主任组成,院办教学干事任秘书,如需要党总支正副书记可列席参加。
9.院教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推后、增加或减少次数。
10.与会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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