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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属于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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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属于缔约过失

缔约过失⾏为是指在合同订⽴过程中,⼀⽅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原则所产⽣的义务,⽽致另⼀⽅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订⽴合同的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原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现象时有发⽣。那么,哪些情形属于缔约过失呢 ?本⽂对哪些属于缔约过失⾏为作了总结整理,仅作参考。⼀起跟着店铺⼩编来了解⼀下的有关内容吧。

有哪些情形属于缔约过失

⼀、假借订⽴合同,恶意进⾏磋商在此情形中,当事⼈根本没有与对⽅订⽴合同的⽬的,⽽是以与对⽅进⾏谈判为借⼝,恶意磋商,以达到损害对⽅或者第三⽅利益的⽬的。

⼆、在订⽴合同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失的欺诈⾏为,是指⼀⽅当事⼈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的⾏为,并使他⼈陷⼊错误⽽订⽴合同。

欺诈⾏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2)欺诈⽅客观上实施了欺诈⾏为。

三、其他违背诚实信⽤原则的⾏为。根据合同⾃愿原则,当事⼈可以⾃由决定是否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订⽴什么样的合同。但是,如果当事⼈违背诚实信⽤的原则终⽌合同谈判,致使对⽅当事⼈的利益受到损害,则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损失。负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当事⼈,应当赔偿受损害的当事⼈。⽽这种损害的赔偿如何界定,以多少为限,当我们在寻求救济的时候切不可⼤意,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更好得弥补⾃⼰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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