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出租合同
出租方(即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即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下列的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的停车位,车位号码是 号。
二、租期期限以及车位租金: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是人民币 元(大写: )。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之后一次性 的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位的管理费等一切的杂费由乙方来承担。
三、双方只构成车位的租赁关系,不构成车位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安全防护的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者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四、乙方已经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果因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不负担任何的责任。
五、在租赁的期间内,该车位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位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车位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者采取其他任何侵犯了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违者罚一年的租金。
六、乙方不得擅自的更改本协议停车位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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