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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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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A

QB Q/JPSPC-SAF.21-2002 江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受 控 本 编号: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程序

2002-09-20发布 2002-10-01实施 江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 Q/JPSPC-SAF.21-2002 版本号:A 引 言

为了更好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在电站工程施工安全中应有的职能,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本程序由江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提出。

本程序由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程序起草部门: 工程管理部。

本程序主要起草人:胡小全

本程序主要审查人:陈洪来 何俊

本程序批准人:黄悦照

II

Q/JPSPC-SAF.21-2002 版本号:A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程序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蓄公司)在电站建设时期安全生产委员日常工作的管理。

2 江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电站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最高管理机构,下

设安委会办公室,与苏蓄公司安全监察室共同处理安全日常事务。

3 江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3.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

示。

3.2 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3.3 发布施工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工作规定,制定文明施工考核奖罚

办法。

3.4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案。 3.5 协调解决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出现的问题。 3.6 定期组织工程施工安全大检查。

3.7 参与处理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并按工程全口径统计规定上报。 3.8 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会议;遇特殊情况,安委会主任可随时决定召开安委

会主任会或“全委”扩大会。

4 安全生产委员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包括苏蓄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承担工程项目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其成员的组成由苏公司发文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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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PSPC-SAF.21-2002 版本号:A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的增加,承包商的项目经理发生变化后,承包商应及时报告苏蓄公司,对其担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

新增加的承包商的项目经理苏蓄公司将予以发文,明确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完成工程项目建设,退场的承包商原担任的安委会自然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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